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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问责无故拖延民众投诉等行为 严重者被免职--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8

  中图社长沙4月7日电(记者帅才)记者7日从湖南省监察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进步政府机关效能,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湖南将采用九种方法,处置影响机关效能和伤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严重者将被撤职。

  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介绍,湖南之前的规定只对伤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未对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予以明确和规范,有的规定未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导致有些地方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等企业和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有禁不止。

  “对企业和群众的投诉、揭发等无故不予受理或拖延的,对强买强卖、讹诈勒索、偷窃等行为不禁止、不查处或查处不力的……都应该处置。”湖南省最新出台的《关于影响机关效能和伤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置方法》,对须要问责的行为及处置方法,作了十分具体详尽的规定。

  “九种处置方法包含: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公开抱歉、通报批驳、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撤职。”湖南省最新出台的《处置方法》明确,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实行或不正确实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能,伤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对经济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将受到严惩。

  李利君介绍,问责的范围,包含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和机关聘请人员、借调人员也参照执行。

  “如果单位发生伤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置外,还要根据情节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干处置。”李利君说。

(编辑:SN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