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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规定纳税6个月即可落户--中国国情网
2011-04-03

  中图社石家庄3月4日专电 (记者 董智永)记者3日从石家庄市政府获悉,《石家庄市公安局关于加快城市化过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看法》已经颁布实行。新政中提到,省内人员凡在石市县城以上(含小城镇)稳固居住6个月以上或购买住房的,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免收城镇建设增容费和其他各类费用。这条新政,可以称为石家庄市史上最低落户门槛。

  当来自元氏县农村的韩先生接过桥东区休门派出所户籍警王如然递过来的石家庄市户口簿,显得无比激动,“多年的梦想终于成真,以后俺也是石家庄市民了!”韩先生在石家庄一家公司打工多年,一直以来的愿望就能融入这座城市,这次出台的新政,终于让他夙愿得偿,只用了4天时间,花了5角钱,他就拥有了石家庄的城市户口。

  新政规定,只要在石家庄市区或县(市)城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六个月以上;持续缴纳养老保险六个月以上;持续务工六个月以上的都可以办理落户手续。对于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立户条件,可在人才交换中心肠址设立家庭户。并进一步下降单位集体户设立和落户条件,还可以在公安派出所设立公共地址,树立集体户和家庭户。

  此次户改新政主要是针对河北省内人员而实施的特别户口迁移政策,主要目标就是要通过新户籍政策的有效引导,优化河北省人口构造,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各类人才向城镇聚集,进步石家庄城市化水平。

(编辑:SN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