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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规定省内人员居住6月可登记城镇户口--中国国情
2011-04-03

  据新华社电 石家庄市政府3日泄漏,《石家庄市公安局关于加快城市化过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看法》已颁布实行。新政中提到,省内人员凡在石市县城以上(含小城镇)稳固居住六个月以上或购买住房的,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免收城镇建设增容费和其他各类费用。

  新政规定,只要在石家庄市区或县(市)城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六个月以上;持续缴纳养老保险六个月以上;持续务工六个月以上的都可以办理落户手续。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可在人才交换中心肠址设立家庭户。单位可以在公安派出所设立公共地址,树立集体户和家庭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