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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原市长涉受贿罪一审获刑18年--中国国情网
2011-04-03

  谭灯耀涉受贿罪,785万元财产[CaiChan]来源[LaiYuan]不明

  新快报讯 26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东方市原市长谭灯耀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谭受贿罪,处有期徒刑[YouQiTuXing]十五年;巨额财产[CaiChan]来源[LaiYuan]不明罪,处有期徒刑[YouQiTuXing]五年,共执行有期徒刑[YouQiTuXing]十八年。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称,谭灯耀在担任东方市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方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检察机关以为,谭灯耀犯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切、充足,应该以受贿罪、巨额财产[CaiChan]来源[LaiYuan]不明罪追究其刑事义务。

  法院以为,被告人谭灯耀利用职务上的方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0万元、港币50万元、美元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此外,被告人谭灯耀的财产[CaiChan]显著超越其合法收入,差额达785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LaiYuan],构成了巨额财产[CaiChan]来源[LaiYuan]不明罪。

  法院以谭灯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YouQiTuXing]十五年;犯巨额财产[CaiChan]来源[LaiYuan]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YouQiTuXing]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YouQiTuXing]十八年。

  被告人谭灯耀表现,须要斟酌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据中图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