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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五保供养金等经费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中国国情
2011-04-02

  新华社南宁1月20日电(张周来、覃星星)从2月1日起,广西农村五保赡养资金及其服务管理经费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农村五保赡养工作条例>方法》规定的。

  按规定,自治区将出台统一的五保赡养尺度,各市、县可以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农村五保赡养尺度,但不得低于自治区尺度。市、县财政兼顾部署农村五保赡养资金和服务管理经费;农村五保赡养服务机构的建设资金由市、县财政负责,自治区财政给予补贴。

  《方法》还明确,集中赡养的由五保赡养服务机构负责生活照顾,疏散赡养的由村(居)民委员会供给生活照顾,并可委托其他村民负责生活照顾,对受委托负责照顾的村民给予补贴。农村五保赡养服务机构依照服务对象与工作人员10:1的比例聘请工作人员,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近年来,广西制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进步五保赡养水平。2003年以来,自治区本级财政累计投入3亿多元共建成乡镇敬老院1100多个,五保村6500多个,实现了每个乡镇都有敬老院的目的。2009年10月,广西将五保赡养尺度进步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钱、30斤大米、1斤食用油”,每人每月增长现金补贴20元。2010年,广西决定用5年时间再建6000个五保村。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黄瑞平介绍,截至2010年末,广西农村五保对象32.84万人,有5.66万人入住敬老院和五保村。五保对象集中赡养尺度平均到达每人每月206元,疏散赡养尺度平均到达每人每月1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