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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为公务员建立诚信档案--中国国情
2012-05-14

  深圳“诚信建设”相干制度公开征求看法,提出公务员要建诚信档案 社会组织接收捐赠必需自动公开用处

  羊城晚报(微博)讯 记者王俊报道:深圳拟树立商业贿赂一票否决制。昨日,由深圳市纪委和深圳市法制办起草的《关于廉明城市创立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开征求看法。“决定”对公务人员诚信尺度和社会组织信息透明作出明确规定。

  公务员要建诚信档案

  决定明确,对于公务人员,要完美行政过失义务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制订公务人员诚信尺度,树立公务人员个人诚信记载制度,将公务人员的失信行为纳入公务人员个人诚信档案。相干部门在公务人员的评优评先、选拔任用、人员管理等范畴,应重点参考公务人员个人诚信档案。另外,还要树立公务行为毕生负责制度。公务行为涌现过失的,义务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别。

  社会组织信息要透明

  决定还规定,树立健全社会组织财务制度,树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督促社会组织及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要树立社会组织诚信档案、诚信信息公开制度和诚信评估尺度,指导社会组织严厉依照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决定中所称社会组织包含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决定强调,社会组织应自动将重大活动、接收捐赠和赞助的数目以及用处等重要信息向社会披露。

  将设立诚信“黑名单”

  决定还规定,行政审批、资质认定、政府采购、招投标、大批交易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树立诚信“黑名单”。与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公务活动发生关联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存在三次失信或一次严重失信行为的,应纳入本部门的“黑名单”。凡纳入“黑名单”的,在特定期间内,制止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政府招投标项目及其他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对其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给予限制。

  另外,要树立诚信信息公示制度。在确保国家安全、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大诚信信息的开放力度,实现国家机关、企业、社会组织诚信信息、黑名单信息的依法公开,接收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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