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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水电被断为讨说法发动游行致四人被拘--中国国情网
2011-10-04

  南方日报(微博)讯 (记者/夏小荔 通信员/韩文华 禅诉)水电被断,为讨说法致使沿路堵塞。昨日,记者从禅城检察院获悉,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全体采用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以非法游行罪判处段某拘役四个月、柯某拘役五个月、黄某拘役四个月、廖某拘役四个月。

  2010年9月,兆祥东市场原管理者兆东公司租赁兆祥东市场的合同被解除,但其和兆东市场合有者没有就如何实行与商户之间尚未到期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2011年3月前后,新业主要求商户重新签署租赁合同,并重新交纳押金,被商户谢绝。之后新业主便对兆祥东市场商户间歇性断水断电。

  2011年4月13日晚,兆祥东市场档主段某同周围档主磋商后一致以为断水断电导致档口无法正常经营,于是决定召集各档主以游行的方法去佛山市市政府反应情形。4月14日9时许,段某等人在未向主管部门申请允许的情形下,组织柯某、黄某、廖某等百余人举着横幅标语从兆祥东市场动身,在灵活车道内沿兆祥东路、市东下路、普君路、卫国路,往市政府反应问题。“公交车在我们队伍后面走得很慢,由于队伍大、人数多,我们经过路口红绿灯照样通行,搞得两边的车辆无法通行。”黄某描写当时的情形。现场民警经劝告无效后,对队伍下达解散命令。段某、柯某、黄某、廖某以为警察不能帮其解决问题,拒不执行解散命令。在警察没收横幅时,其又与警察拉扯,引起路人围观,造成公共交通秩序凌乱,致使路边的店铺无法营业。

  办案检察官以为,被告人段某、柯某、黄某、廖某未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允许而非法游行,且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捣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应以非法游行罪追究其刑事义务。

  检察官同时提示宽大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纠纷应该尽量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通过行政、司法等合法途径解决;即使要通过游行来表达意愿,也应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允许并服从主管机关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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