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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状告3部门要求拆除广场围蔽 法院拒绝受理--中国国情网
2011-10-03

老人状告3部门要求拆除广场围蔽 法院拒绝受理--中国国情网
区伯站在立案大厅外,有点绝望 邓勃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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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杨辉、吕楠芳,通信员越法宣、实习生钟兆茂报道:区伯(区少坤)状告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三部门,恳求判令三部门拆除海珠广场东广场围蔽。9月26日,越秀法院对区伯状告作出裁定:以不符合行政诉讼立案条件,不予受理区伯诉状。

  因地铁六号线施工,海珠广场围蔽长达5年。9月19日,连续关注此事的区伯到越秀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将广州市建委、市城管委及市林业和园林局一齐告上法庭,恳求判令各被起诉人实行职责,立即组织撤离海珠广场东广场内的人员和财物,将海珠广场东广场恢复原状。区少坤供给了12张海珠广场围蔽施工的照片作为证据,并在递交起诉状的次日补充了题为《区伯为海珠广场请命 受到市建委主任看重》和《就地铁六号线工地围蔽问题,市建委回复区伯———海珠广场围蔽明年停止》的新闻报道复印件两份。

  26日下午3时30分,区伯一到寺右新马路的越秀区人民法院,就被多路媒体的长枪短炮围住,在现场开起了“新闻发布会”。区伯再次重申海珠广场东广场被施工单位长期围蔽并作为员工生活休闲区占用是对海珠广场邻近百姓以及全部广州市百姓的利益损害,表现对最终裁定结果“很有等待”。

  随后,区伯进入到法院大厅,在立案窗口前却被告诉“不予受理”。越秀法院法官表现,经过依法审查区少坤供给的资料,法院以为,区少坤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原告知讼主体资历,故裁定对区少坤的起诉不予受理。

  区伯对裁定书上的司法解释大呼“很不满意,很不懂得”,他以为自己和其他市民一样,经常去海珠广场邻近漫步、歇凉,施工单位对海珠广场东广场的围蔽行为已经对其造成了直接的利益损害并将继续损害下去,这不仅是人身损害,也是权益损害。

  “我还要继续上诉,一路到底,直到被法院和政府看重。”区伯表现,将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10日内,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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