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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城管涉嫌粗暴执法被公诉--中国国情
2011-09-26

  该案昨在湛江市中院二审开庭,去年两名城管一审被判无罪

  为广东首宗城管因涉嫌粗鲁执法被提起公诉个案

  本报湛江讯 (记者关家玉)昨日上午,湛江市霞山区两城管人员涉嫌粗鲁执法致人轻伤案(二审),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湛江检察机关在抗诉中恳求湛江中院依法以故意损害罪,追究在执法进程中殴打受害人李氏兄弟俩致轻伤的李某、杨某柳两名被告的刑事义务。据悉,这是广东首宗“城管”因涉嫌粗鲁执法而被提起公诉的个案。该案曾于2009年10月29日开庭审理。

  检方公诉:

  两城管车内肘击受害人

  霞山检察院在公诉中称,经该院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10月22日上午10时许,霞山区行政执法局李某、杨某柳与同事吴某、陈某等人前往区内的青岛路4号执法时,与该店女档主李葵发生纠纷。

  不久,李某的哥哥李乔及弟弟李民(化名)等人赶到,上前劝阻时,遭到李某、杨某柳两人殴打,并强行将兄弟俩带上霞山区行政执法局的执法车后送至爱国派出所。

  在执法车上,杨、李二人用肘部、膝盖猛击受害人李乔的身体,造成对方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第5肋骨骨折,并轻度肺气肿,后经湛江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

  同时,李民的颈部、胸部及右季肋、左小腿等部位也被打伤致皮下出血,后被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一审判决:

  两被告无罪 赔偿1.7万元

  去年4月8日,霞山法院一审判决,因受轻伤者李乔的受检X光片来源不肯定,且在一审法院以为鉴定结论有疑问,依法委托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时,受轻伤的李乔谢绝重新鉴定,造成伤情无法确认,判处两被告无罪;但在附带的民事诉讼中判处两被告赔偿两受害人17637.24元。

  李氏兄弟不服一审判决,向市、区两级检察院提出抗诉。

  检方抗诉:

  犯法事实清晰,应追刑责

  在昨日庭审中,湛江检察院公诉人员在抗诉中以为,被告李某、杨某柳在执法进程中共同故意损害被害人李乔的犯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切充足。

  李乔被损害后,其提供应法医作鉴定的检材均是在其法医指定的医院拍摄所得,其X光片来源肯定、合法。

  广东国泰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书存在重大缺点,应不予采信,湛江市公安局法医门诊法医鉴定程序合法,其所作的鉴定结论正确,应采信作为定罪证据。

  一审法院以本案的鉴定结论的检材来源不肯定,鉴定结论有疑问,鉴定结论涌现争议等理由,不采信湛江市公安局法医门诊法医的鉴定结论,判处被告李某、杨某柳无罪的判决属事实认定错误,实用法律不当。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干规定,请湛江中院依法纠正一审错误,依法追究李某、杨某柳两被告的刑事义务。

  昨日在庭审中,法院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争辩等,两被告在庭上被公诉人问到当年是如何打伤受害人等问题时,均表现:“时间过了这么久,记不清了。”法院昨日并未作出判决,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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