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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2个黑帮称霸一方 2名黑老大获重刑--中国国情网
2011-09-25

  中图网广州9月22日电 (索有为 林晔晗 李有军)37岁的张奋强和30岁的刘少波组织黑社会团伙,在广东惠州靠开赌场、放高利贷等手腕敛财,四处打架斗殴伤人,称霸一方。广东省高级法院22日泄漏,惠州市中级法院21日作出一审判决,分离判处两“黑老大”张奋强、刘少波有期徒刑20年和18年。

  惠州检方指控称,惠城区人张奋强、博罗县人刘少波为谋求非法利益和强大自己权势,二人分离于2008年初和2009年6月,纠集了一帮 “马仔”, 形成了两伙人数众多且比较稳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这两个组织的内部,还有着严明的组织纪律,一般成员统一吃住、统一训练,外出要请假,不能吸食毒品,不该问的事情不能问,许诺成员在外面有事一律由组织出面摆平,违背规定、做错事要受到处分直至开除等。

  以张奋强和刘少波为首的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相互支撑、相互配合。张奋强团伙为获取某酒店KTV部经营权,便指使刘少波团伙到该酒店挑衅滋事;张奋强团伙为报复他人,指使刘少波团伙故意损害他人;两个团伙共开设了多家赌场,刘少波团伙开设赌场时,张奋强为刘少波团伙供给资金及其他方便,两个团伙共同谋求非法利益。

  张奋强和刘少波团伙为攫取经济利益,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一系列的违法犯法活动,积蓄了必定的经济实力,并购置了汽车、砍刀等作案工具,向其组织成员供给生活、娱乐、酬劳等方面的资金。两个犯法团伙实行了开设赌场、故意损害、挑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损坏财物、妨碍作证、伪证等一系列违法犯法活动。

  惠州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张奋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非法持有枪支等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3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分金20万元;刘少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总和刑期2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分金15万元。其余23名涉黑人员分获刑1年6个月至16年。宣判后,刘少波等部分被告人表现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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