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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4亿被诉--中国国情手册
2011-09-23

  团伙成员工资提成最高达270多万元

  南方日报讯 (记者/赵杨 通信员/越检宣)被告人潘建国、杨志明、卢展文(均为化名)等19人以返租产权式商铺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3.4亿多元,造成被害人损失惨重,严重侵占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最近,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依法对该19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经审查,被告人潘建国、杨志明在其集团公司未取得从事金融业务经营资历的前提下,招聘卢展文等17人组成招商经营团队,将该集团公司承租来的多处物业装修为商贸城,然后以出租商贸城铺位1-15年经营权,投资人一次性交纳全体租金,再以年利率8%-30%返租给该集团,合同期满后一次性返还本金等高额投资回报为钓饵,通过打电话、派传单、媒体广告宣传等方法向社会普遍招商,欺骗不特定客户与之签署《租赁合同》、《委托投资经营合同》,再以收取客户投资款的手腕大批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2007年6月至2010年10月间,上述被告人向1249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人民币3.4亿多元,除返还918名被害人部分利息共4000万多元外,其他非法吸收得来的公众存款被用于集团公司经营团队的个人工资提成及该集团其他投资项目及经营支出。其中卢展文等17人的个人工资提成从20多万元到270多万元不等,总计1100多万元。直至案发,众多被害人的2.6亿多元投资款未能追回。

  办理此案的检察院表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法嫌疑人以做生意为掩护,在赚钱效应的虚伪宣传下诱使被害人参与投资,形成滚雪球式的资金快速聚集,达到以合法情势掩饰非法集资的目标。对此,要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告诫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违法行为,要蒙受投入的资金及相干利益得不到法律保护的风险;同时教育引导群众一经发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形成群防群治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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