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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服刑6年出狱后申诉4年被改判无罪 未获道歉--中国国情
2011-09-21

男子服刑6年出狱后申诉4年被改判无罪 未获道歉--中国国情
经历了10年申述,张强终于拿到了无罪的判决书。杨大正 摄

  “被告人张强无罪。”7月22日上午,张强屏住呼吸,站在韶关市武江区法院的被告席听法官宣读判决。

  2001年9月3日,武江区法院以爆炸(未遂)罪判决张强有期徒刑8年,当时正值其女儿100天。在监狱服刑至2007年3月,他因为表示良好获得减刑提前释放。10年后,武江法院宣告其无罪。他说,自己当时的第一反响:“想哭却没有眼泪,真想给法官下跪。”

  6年坐监,10年申述,法律最终还了他清白。此时,白发爬上双鬓,身家百万也变成一无所有。

  他说:“实在不情愿。”错判入狱6年,重审宣判也近2个月,他没听到办错案单位和个人的一声抱歉。

  ●南方日报记者 杨大正

  韶关报道

  莫名的牢狱之灾

  10年前,时年27岁的张强头脑灵巧,在经营特惠店超市赚到第一桶金后,筹备进军饮用水市场。

  正当他筹备大干一场的时候,2001年3月2日,韶关市武江区公安分局干警突然涌现,疑惑他参与了年初的一起爆炸案。

  2001年1月20日,韶关市美之社特惠店总部办公室收到了一个爆炸装置,并附有威吓纸条一张:请总经理明日三点筹备好30万现金,记住不要报警,否则贵公司旗下分店将成为废墟。

  武江区公安分局将嫌疑人锁定为该店的竞争对手——天天特惠店总经理张强。武江分局于2001年6月5日出具的起诉看法书显示:经侦察,2000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张强和陆国民在其店里聊天,因张强与美之社特惠店在生意竞争中存在矛盾,他提出报复该店的老板,于是两人约定在美之社总部放置炸弹。之后,张强支付6000元人民币委托陆国民购置雷管炸药。

  2001年9月3日,经武江区检察院指控,武江区法院审理后以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爆炸未遂,其行为已构成爆炸(未遂)罪。张强因此被判有期徒刑8年,陆国民有期徒刑7年。

  在案件调查和开庭审理进程中,张强一再表明自己没有参与爆炸案,但无济于事。2001年9月25日,韶关市中院裁定以为两人上诉理由不成立,保持原判。

  轻率的证据认定

  据武江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和韶关市中院的终审裁定,认定张强和陆国民有罪的核心证据有两个——威吓信笔迹鉴定和审讯笔录。

  案件发生后,韶关市公安局出具文件检验科学技术鉴定书以为,威吓信是张强所写。尽管张强在案件一审和上诉期间多次提出对笔迹重新鉴定,武江区法院和韶关市中院均未予采用。

  这份笔迹鉴定书给了张强翻案的机遇。他在狱中多次向省检察院申请抗诉,恳求重新鉴定笔迹。2004年初,省检先后两次检验作出鉴定结论:威吓信并非张强笔迹。

  法院以为,张强和陆国民曾多次供认犯法事实,且两人供述能相互印证,与被害人的陈说、证人证言及有关鉴定结论吻合。但两人在法院一审和上诉进程中提到,之前的供述是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所致。

  韶关市中院终审裁定,公安机关出具了证明资料证实,从无对张强、陆国民进行刑讯逼供。但张强称,武江区公安分局办案民警在侦察此案时,将他反铐并让其跪在地上,长时间不许休息并多次威吓和殴打,“我已经失去意识,全体依照他们说的来写,写的什么我自己都不清晰。”

  省检察院经复查后发现,武江区公安分局对张强进行了12次询问,武江区检察院进行了2次,询问结果前后重复、自相矛盾。省检于2008年11月6日针对此案作出抗诉,以为原审法院判决错误。

  南方日报记者获取的一份武江区公安分局讯问笔录显示:爆炸案发生后,当地警方第一时间对该公司收到炸弹的职工梁利芳进行了讯问,时间为2001年1月2日14时50分至15时55分。然而,在另外一份武江区公安分局对该案件的现场勘查笔录中,却明确记录,2001年1月2日15时20分,公安分局接到报案。

  “难道说在爆炸案发生之前,警方就已经在找人做讯问笔录了?”张强因此质疑,“他们甚至连最基本的情形都没有调查清晰,法院就根据公安供给的口供和证据进行了判决。”

  漫长的申述之路

  自入狱第一天起,张强就想尽方法洗冤,甚至想到过越狱。

  服刑期间,他曾7次向省检察院提出申述,所幸获准重新鉴定笔迹。

  知道鉴定结果后,他一方面继续申述,一方面也在监狱尽力表示,获减刑2年。2007年3月1日,他在获得减刑后刑满释放。

  在出狱后的4年里,每个月他都坚持去省检察院和省高院申述,等待讨回清白。

  去年9月30日,省高院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韶关市武江区法院重审。今年7月19日,武江区法院重审此案,张强未请律师,自己为自己辩解。

  法院重审后,宣告张强无罪。还没走出法庭,他就翻出手机里所有亲朋好友的电话,全体拨打了一遍,告知大家这个好消息。

  尽管如此,张强仍认为非常失落。重审结果至今已近2个月,但没有任何相干部门联系过他,也没有相干人员向他说过一声对不起,“就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样。”

  “案件误判导致我入狱6年,改判也没有等来一个说法。”张强面对记者,把两份判决书摆在自己面前,脸上写满了憔悴和无奈。

  (马小六、刘龙飞对此文亦有贡献)

  想哭却没有眼泪,真想给法官下跪。

  ——张强说,这是自己听到无罪判决时的第一反响

  案件误判导致我入狱6年,改判也没有等来一个说法。

  就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样。

  ——面对两份判决书,张强说实在不情愿

  避免冤假错案症结在完美制度

  律师说法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思鲁表现,从初查侦察、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的全部刑事诉讼进程,冤案一路无阻,无辜者获罪,此案反应制度上的诸多问题值得思考。完美的制度才是避免冤假错案的症结,一切依照法律来追究冤假错案义务才干彰显法律之严正。根据现行的《国家赔偿法》等相干法规,负责此案的侦控人员、鉴定人员和法官应受到行政甚至刑事追究,不能只是翻案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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