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今日国情 > 今日省情 > 广东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广东地税局称9月发工资报税所得期应填9月--中国国情
2011-09-19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通信员赵永清、何凡报道:“9月8日发工资,还是依照2000元尺度征收个税。”广东佛山某能源公司员工刘先生向中国之声(微博)新闻热线爆料。14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微博)新闻对此进行了报道。此事引起广东省地税局的高度看重,该局进行调查核实后向媒体表现:经查实是纳税人搞错工资单。

  广东省地税局再次强调:纳税人在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是属于9月以前的所得还是9月以后的所得,均实用3500元/月的减除费用尺度和新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纳税人在9月1日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则实用原来的2000元/月的减除费用尺度和旧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地税部门提示:如果工资薪金的实际发放时间是在9月1日(含)以后的,在申报个税时,软件中“所得期间”(或“所得期”)填为2011-09,系统才会按3500元的尺度进行扣除和依照新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举 | 今日微博热门(编辑:SN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