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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团伙以搭客为名骗路人上车劫财劫色--中国国情手册
2011-09-19

  本报东莞讯 (记者 钟达文、张翔宇)东莞一个三人犯法团伙以搭客为名,将路人欺骗上车、再抢劫,对部分受害人还拍裸照、强奸。昨日,3名犯法嫌疑人韩某、赵某、张某分离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9年以及有期徒刑19年6个月。

  作案手段:

  我丢了钱包要搜你身

  据调查,该犯法团伙在东莞的作案始于2009年。

  当年12月30日,韩某、赵某、张某在谢岗镇以租车为名欺骗被害人郑某上车,抢走总价值3万余元的财物;此后,在2010年5月至8月期间,3名被告在东莞境内利用雷同手段持续作案11起,抢得价值十几万元的财物,还多次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这个犯法团伙犯下的十几宗案件的作案手段十分类似,均以搭客或者合伙乘车为名,将过往路人(多数为单独行动的年青女性)欺骗上车,然后再以“丧失钱包”为名,搜出被害人的现金、手机等财物,或通过要拍裸照等方法强迫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

  法院判决:

  最高判无期徒刑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韩某参与抢劫16次,抢得财物总值人民币347248元,5500港元,轮奸3人。赵某参与抢劫11次,抢得财物总值人民币161311元,5500港元,轮奸3人。被告张某参与抢劫12次,抢得财物总值人民币166931元,5500港元,轮奸2人。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被告韩某、赵某、张某以非法占领为目标,多次结伙使用暴力手腕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宏大,构成抢劫罪;3名被告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3名被告还勒索他人财物,构成讹诈勒索罪,依法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判处韩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毕生,并处没收个人全体财产。而第二被告赵某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分金5.1万元。被告张某被判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分金6.1万元。

  案犯“建议”:

  不要和生疏人说话

  宣判后,赵某接收了记者的采访。他自称曾是生意人,生活中“并不缺钱”。赵某一本正经地剖析着案情:“我们三个是有分工的,可能他们(指韩某和张某)重视我口才比较好,我一眼就能看出哪些人是能被骗上车的。”“我看中的目的,十个中有九个都能被我骗到。”

  不过,赵某在接收采访时还是吐露出悔恨之意。赵某本盘算今年在东莞买房,如果他没有被判刑,他应当会跟妻子和刚出身的孩子生活在温馨的小屋里。如今这一切都已成为泡影了。

  赵某还自动地向记者谈起了“防骗之术”,他“建议”一般的女孩子要防骗,就“不要和生疏人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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