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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称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艾滋病毒携带烧伤者--中国国情手册
2011-09-16

  羊城晚报记者 夏杨 刘玮宁 张小磊

  本报对广东英德一位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王碧雯的遭受进行报道后,引发读者和网友热议:到底该由谁来救治这样的“特别病人”?

  广州多家医院称“应由沾染病或烧伤专科医院收治”。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微博)则以为,(病人)应当就近治疗———当地医院如果有烧伤科,就应当接受,做好防备措施就好了。他还表现,医院若无故拒收,病人可打报告向卫生厅反应。

  有专家称,就王碧雯的病情来看,最应当收治的应是沾染病专科医院。“因为防止沾染和沾染是她目前最须要的治疗手腕。”广东省人民医院、南方医院烧伤科相干专家直言:最担忧艾滋病会沾染给其他病人。很多看过相干报道的医生都对王碧雯的境遇深表同情,但也有一个基本共识:“烧伤创口如果沾染,极易导致艾滋病病毒的传播,没有艾滋病治疗经验和专业技术的医院,确切不敢轻易收治,这是对其他病人的医疗安全负责。”

  综合医院有顾虑,沾染病专科医院又如何对待?广州市沾染病医院(第八人民医院)副院长雷春亮表现:由于烧伤科是非常特殊的外科专科,该院也没有专设这样的病房。但如果有须要,可以改造病房收治相似的“特别病人”。对于王碧雯,雷春亮表现可以供给抗沾染和消毒方面的医疗支撑。

  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在答复记者提问时说,王碧雯应当就近治疗,首先应到属地医院(即清远)去求医。当地医院如果有烧伤科,就应当接受,如果须要抗艾滋病治疗,就请定点医院的专家去会诊指导;如果当地医院没有烧伤科,可以到上一级医院治疗;如果也没有烧伤科,则可斟酌转到邻近有条件的医院去。

  但王碧雯正是因为英德市医院没有烧伤科而被转至韶关市粤北人民医院,但院方以技术有限为由,不愿意对其进行进一步治疗。对此,廖新波表现:“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下医院不收治是不行的。医院若不收治,让他们打报告给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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