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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乐昌警方:好奇贪玩结伙演变为非法组织--中国国情手册
2011-09-13

广东乐昌警方:好奇贪玩结伙演变为非法组织--中国国情手册
  熟习林小森的人对于其成为“森高社”的大哥觉得难以置信,因为“他还是个孩子”。新快报记者 王剑平/摄
广东乐昌警方:好奇贪玩结伙演变为非法组织--中国国情手册
林小森的家人不服韶关中院判决,一直在上诉。新快报记者 王剑平/摄

广东乐昌警方:好奇贪玩结伙演变为非法组织--中国国情手册
“11.6”命案现场位于乐昌闹市区,在当地引发了较大影响。新快报记者 王剑平/摄

  乐昌警方接收新快报记者专访,谈侦办“森高社”进程

  ■新快报记者 王剑平 发自广东乐昌

  “11·6”命案在乐昌引起了较大关注,当地教育部门和关怀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专门就此进行了调研,剖析查找原因。

  针对公众的种种质疑,日前,乐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陈文明、局刑侦大队教诲员朱子恒、负责侦办此案的刑侦大队一中队队长彭志芳和副队长林平等民警一起接收了新快报记者的采访,详解警方对该案和“森高社”非法组织的侦办进程。

  “森高社”不属于黑恶权势团伙

  新快报:警方如何对待这起案件?

  陈文明:该案有着与众不同的特点:一是未成年人犯法为主体,其中涉及在校学生,包含死者;第二,这是一个团伙犯法,涉及的学生人数比较多,有二三十人;第三,这些学生在校表示都不太好,学习成就比较差;第四,这些学生是单亲家庭或留守儿童;第五,犯法动机、心理比较冲动,斟酌问题不顾后果,就是因为口角,要乘机报复,动用了凶器,在光天化日之下打斗。

  针对未成年犯法,我们采用了慎之又慎的办案理念,在询问涉案人员时非常谨严。现在来看,基本上达到了我们当初的目标,既对犯法进行了打击,又采用宽严相济的教育方法,对涉案人员作出了不同的处置。

  新快报: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孩子卷入该案?

  朱子恒:“森高社”不属于一个黑恶权势团伙,成员不涉及其他人,都是五中的在校学生。在校学生怎么会组成“森高社”呢?我个人的意见是,他们是出于一种好奇、贪玩心态,大家同学、朋友的关系,三三两两拉进来,成为其中一员。他们同我们以往打击的黑恶权势团伙有着实质差别,组建了这个团伙以后,不是出去违法犯法、谋利益。

  只不过发生了这起命案以后,值得我们关注反思:如果他们的行为不得到及早发现、教育,可能慢慢形成一股黑恶权势。虽然他们还小,往后大了呢,成年了呢?就比较危险,不利于他们成长发展。

  “非法组织”特点显著

  新快报:警方为什么把“森高社”界定为“非法组织”?

  朱子恒:客观上他们确切成立了“森高社”,纠集了二三十个在校学生。

  陈文明:从我们的调查和询问来看,这个“森高社”是以林小森为主。通俗地讲他是一个大佬,一个牵头人,能起到召集这帮成员集中到一块,发出指令的作用。从询问资料看,林小森让大家到他家开会,说我们要去找谁,去报复,成员就跟着去做,这里就具有一个组织的特点。

  林平:我们单一把故意损害案交上去,检察院确定会问作案动机是什么,我们也必需去调查清晰。警方的起诉看法书,不必定是认定的事实,要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来认定。为什么到现在我们还说它是“非法组织”,最有力的证据是韶关中院的判决书。判决书上面,法官是认定的(判决书称“森高社”为“团伙”而非“非法组织”。记者注)。

  新快报:警方是如何发现这一“非法组织”的?

  林平:我们不是先控制“森高社”,才发现这个案件;而是通过命案,在调查进程中,对未成年人询问,才发现了这个所谓的“非法组织”。在办案进程中,我们一直在斟酌:为什么会发生这起案件?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他们为什么去参与这起命案的打斗?我们做资料找了20多个人,通过大批的旁证,证明“森高社”这个组织确切存在。

  新快报:这个组织有没有自己的构造和章程?

  朱子恒:具体他们的构造、帮规,都没有详细地反应上来。

  利用青少年好奇贪玩心理吸引加入

  新快报:林小森是这个组织的创立者吗?

  彭志芳:林小森本人一直都没有供述,但通过我们大批的询问,认定这个组织确切是以他为大哥。

  林平:林小森是不是组织者、开创人,有骨干成员说了。但具体当时怎么成立的,经济状态怎么样,(警方)还没有去深挖。

  新快报:“森高社”以什么方法吸引别人加入?

  朱子恒:利用青少年好奇贪玩的心理。我们从小孩子的心态来剖析,大家会认为加入以后不会受人欺侮。

  新快报:根据警方调查,“森高社”成立于2009年底,当时林小森还是一个12岁的孩子。他是否有才能去组建一个“非法组织”并成为“老大”?

  朱子恒:12岁也好,十四五岁也好,从他本人的目标和动身点,我们没有做深刻调查。他组建的心态,坦率地说,我以为是好奇贪玩。

  我回忆了一下,这也是在校园里边比较容易发生的现象。我读小学时,我们班级也有一个什么“会”,我们组建的时候,目标就是好玩,有什么事大家聚在一起,团结一点。我们并没有说组建这个组织以后去打架、斗殴、讹诈勒索、收保护费。现在网络世界风行QQ群。

  一个团伙是贪好玩的情势,还是打架斗殴的情势,完整是两码事。林小森这个团伙和社会上的黑恶权势是截然不同的。但现在发生了这起命案,确确切实是“森高社”这一伙人参与了全部进程。

  侦察方向决定抓“大佬”时间

  新快报:根据警方询问记载,被问话的学生口供前后反差极大。如果事先他们开了会研究如何报复对方,林小森又下达“开打”命令,他是组织者,为什么开端时大家都没讲呢?

  陈文明:这牵扯到一个侦察方向的问题,办案时首先环绕是谁造成了死者的死亡;询问进程中,林小森、“森高社”浮出了水面,他召集了开会。

  新快报:为什么警方开端没有对殴斗组织者林小森采用措施,而是到了案发第19天才开端询问他?

  朱子恒:开端没抓林小森,是因为他没有到现场,没有参与打斗。我们开端抓的都是到现场参与损害案的人。我们有自己的侦查方向和步骤。

  在控制了林小森的证据后,诚实说,我们确切拿不准该抓还是不该抓。到了必定时候,我们提前把卷宗呈给了检察院,跟检察官共同商讨讨论。对每一个人该抓不该抓,我们是有研究、沟通的。检察官说,林小森这个人也属于犯法,在这种情形下我们才把他抓了。他是一个小孩子,我们要抓他随时有把握抓到。

  法院:警方取证程序存在瑕疵

  依照规定,未成年人在接收警方询问时,需有法定监护人在场。但多名学生家长告知新快报记者,他们的孩子被带走时,并未被警方要求陪伴前往。一些家长事后赶到拘押孩子的地方,也被要求回去等待通知,而不是陪伴孩子接收询问。

  乐昌警方解释称,之所以这样,一是孩子们没有要求,二是有学校老师在场。

  “我们要问他们需不须要自己的监护人到场,如果他出于面子不须要,怕回家挨打,我们照样可以开端我们的记载,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乐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陈文明说。

  该局刑侦大队教诲员朱子恒表现,警方在案发后第一时间联系教育局和学校,就是让他们起到监督办案的作用。在实际侦办进程中,警方绝没有徇私枉法。

  但孩子们称,在接收警方询问时,老师并不在场,只是个别时候有老师坐在询问室门口。

  在当日的庭审中,曾有被告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乐昌市五中及老师出具的证明资料,称公安机关对林小森等人进行问话时,老师曾到场。但因为被问话的学生较多,老师无法一直在场完全地听取每一次询问,只是看过问话笔录后签名。

  律师因此提出:因各未成年被告人被公安机关询问时没有监护人在场,其在公安机关做的有罪供述不具有合法性,也不具有证明力。

  韶关中院的一审判决书中在谈到此事时以为,“公安机关在询问未成年被告人或者讯问未成年证人时在程序上存在必定的瑕疵”,但“不能以此瑕疵为由认定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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