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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称遭排挤自制爆炸物炸上司--中国国情手册
2011-09-10

  羊城晚报讯记者董柳、实习生何超报道:2010年8月20日,某银行广州分行曾发生一起炸弹爆炸事件,该行管理层一名陈姓人士被当场炸伤。本月8日该行内部一姓徐的员工在广州中院受审,公诉人指控他制造爆炸,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故意伤人。

  回放:自制“炸弹”害同事

  徐某,50岁左右,案发前是某银行广州分行职员,曾在军队服役近十年,1987年转业到一所高校从事保安工作,1997年前后调到该银行保卫科工作,曾担任保卫科科长,后来转为银行业务员,因事迹优秀一度成为骨干。

  公诉人指控称,2010年8月19日,徐某将一颗自制“炸弹”以邮包的情势,送达该银行大厦的写字楼层。20日,一名不知情的工作人员将这个邮包送到了陈某的办公室。陈某打开后,盒内的“炸弹”爆炸,陈某脸部、手部等处受伤,入院将近一年,法医鉴定为轻伤。

  昨日徐某在庭上交代,这个自制的“炸弹”是一颗催泪弹。催泪弹周围以毛巾、报纸填充,用胶布封好,放进一个原来装红酒的盒子里,假装成邮包,在收件人一栏写上陈某的名字。

  起因:被上司排斥扣工资补助

  徐某称,“爆炸案”事出有因———大致从2008年起,新任上司陈某对银行内部的老员工以各种方法排斥、孤立,徐某自己被无故降职、扣工资、批驳处罚。2010年“八一”建军节,陈某再次无故扣下徐某的节日补助。这激发了他久长以来的愤恨,开端策划“爆炸案”。

  吓人:住所搜出大批枪支弹药

  案发后,徐某被锁定为犯法嫌疑人,最终被拘捕。警方在其住所内搜出了炸药、剪刀、胶布等作案工具。此外,还查获猎枪、手枪等枪械近10支,以及大批子弹。

  徐某说,这些枪支是他多年做保安工作期间,因工作须要“合法”购置的,其中,部分是原工作单位购置,部分是私人购置,都经过正常程序审批过。“工作剩余的枪支、弹药,私自保留了下来。”“上世纪90年代初有一段时间,个人可以购置枪支,后来个人持枪非法,但想到这些兵器都比较贵,舍不得上缴。”

  对此,法官质疑徐某持枪的目标。徐某解释说,他在军队多年,转业后又从事保安工作,对枪支特殊爱护。他纯洁因爱好而珍藏,就像一些人有珍藏古董的爱好一样。

  定罪:爆炸罪还是故意损害罪

  公诉人以为,“炸弹”伤害的人群不肯定,杀伤力大、杀伤范围广,危及公共安全。

  徐某及其辩解律师辩称,催泪弹主要散发催泪气体,白色烟幕,常被警务人员用在暴乱场所以驱散示威者。它的杀伤力极弱,“900颗催泪弹一起爆炸的杀伤力,相当于一颗手榴弹”。

  徐某还称,他所制作的“炸弹”在运输进程中,无论如何颠簸、挤压,都不会爆炸,只有在打开盒子,拆开后才可能引爆。他的目的只有一个,即威吓陈某,地点肯定在陈的办公室,没有对公众产生伤害,不构成伤害公共安全罪。

  庭上,被害人同时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包含医疗费、住院护理费、营养费、务工费、精力损失费等在内共计200余万元。徐某表现,他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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