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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广州花生油合格率仅34.8%--中国国情
2011-09-05

  羊城晚报讯 记者谭超、通信员陈晓莹、李琼报道:9月1日,记者从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获悉,该会于2011年6月至8月间开展了食用植物油产品比较试验工作,结果显示,广州市花生油的达标率只有34.8%。

  据了解,本次比较试验的60批次样品是由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从广州市场流通范畴购得,绝大部分样品是从农贸批发市场、食杂店等经销单位购置。其中34批次的食用植物油共涉及花生油、菜籽油、大豆油、玉米油及葵花籽油等产品;余下26批次则是食用折衷油。样品产地主要是东莞、深圳、佛山、番禺等。

  结果显示,60批次样品的达标率为60.0%,其中花生油达标率最低,只有34.8%,菜籽油与玉米油的达标率分离是66.7%和83.3%,但大豆油与葵花籽油100%达标。

  脂肪酸组成是断定食用植物油是否纯粹的最重要特点指标。据介绍,在23批次标称是花生油的样品中,有15批次的脂肪酸组成不符合GB 1534-2003《花生油》的规定;在3批次标称是菜籽油的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的脂肪酸组成不符合GB 1536-2004《菜籽油》的规定;在6批次标称是玉米油的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的脂肪酸组成不符合GB 19111-2003《玉米油》的规定。上述17批次不合格样品,由于在脂肪酸组成上不达标,因此不能在包装上称为花生油/菜籽油/玉米油,只能标注为食用折衷油。

  广州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选购时应注意产品标签上有无QS标记,有无厂名、厂址、等级、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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