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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状告东莞水务局违法泄洪索赔130万--中国国情网
2011-09-01

  羊城晚报东莞讯 记者常思雯报道:来莞经商的肖功俊因其爱在网络和报纸上发表文章“炮轰”东莞市政府有关部门且言辞锋利,被网友冠以东莞“头号炮手”称号。昨天上午,肖功俊天性再现,在法庭上叫板东莞市水务局和东莞市政府,直指2008年6月的水库泄洪违法,致使其位于下游的厂房吞没,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30多万元,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直击:原告愿望市长出庭

  昨天上午,肖功俊一早就达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庭等待,作为被告的东莞市水务局及东莞市政府均派出代理人出庭。一开庭,肖便率先“开炮”,对被告二的东莞市政府代理人身份提出异议。肖功俊称,根据东莞市委市政府有关联席会议的规定,遭受行政诉讼,行政一把手应当出庭,而作为东莞市人民政府市长兼任市三防指挥部主任的李毓全是出庭的最适合人选。另一方面,东莞市政府也针对自己作为被告提出异议,其代理人表现,三防指挥部虽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历,但它是合法成立的,具有自己的办公场合、人员编制和办公经费,比东莞市政府更适合作为被告。

  庭审焦点:水库泄洪是否违法

  水库泄洪是否违法?被告二东莞市政府代理人补充答辩道:三防指挥部在2008年6月13日与6月25日做出的泄洪调度指令达到了《防洪法》第44条规定,汛期限制水位(简称汛限)以上的防洪库容的应用必需符合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与监督。2008年4月14日做出的关于下达2008年度小(一)型以上水库汛期防限水位的通知,文件编号为【东防办2008·16号】,通知肯定了松木山、黄牛埔水库的汛限水位为22.0米与20.8米。2008年6月13日、25日,东莞市三防指挥部做出对松木山、黄牛埔水库泄洪调度指令时,上述水库水位均超过了汛限水位,在此条件下,东莞市三防指挥部根据全市汛情的综合兼顾,对松、黄两水库进行防洪调度指挥符合《防洪法》规定。被告一东莞市水务局称,2008年6月13日松木山水库水位达到23.9米,黄牛埔水位达到20.9米,均超过汛限水位,做出泄洪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事实依据都充足。

  对此,肖功俊回应,根据《防洪法》第四十六条,启用蓄滞洪区时需广东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东莞水务局做出泄洪行为时没有收到上级领导盖章通知,显然越权。事发时,松木山水库水位为23.9米,虽已超过警惕水位,但离设计水位25米尚有距离,不足以达到“非泄不可”的危险程度。

  被告质疑:索赔130万没有依据

  对于肖功俊诉讼中提出的130多万元赔偿,被告均提出强烈质疑。东莞市水务局称原告索求赔偿仅供给了几张照片,且没有对损失进行评估,该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肖功俊辩称,原告在遭受水淹前没有收到任何泄洪通知,致使原告处于危险之中而全然不知。同时,厂房遭水淹后没有任何部门对厂房进行修缮和救助,事发为夏天,受浸的纸张货物散发的气息难闻导致员工患病,不得已才自己处置掉,所以被告应对受损物品没有进行评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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