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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对八类收费公路坚决撤销--中国国情
2011-07-05

  南方日报讯 (记者/彭国华 通信员/符信 粤交综) 昨日下午,省政府召开全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依照国家五部委通知要求,对广东省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算工作进行发动和安排,副省长佟星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及顺德区政府签署了收费公路专项清算工作目的义务书。

  此次全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算工作分调查摸底、自查自纠、检查复核和总结完美四个阶段实行,依照政府负责、部门实行、依法清算、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力争在2012年5月底前全面清算违规和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撤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

  日前,《广东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算工作方案》出台,它宣告广东收费公路专项清算开端进入“实操”阶段。

  截至目前,专项清算工作已完成全面安排,开端进入调查摸底阶段。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何忠友介绍,相干部门将立即对截至2011年4月30日仍在运行的所有收费公路项目展开摸底调查,内容包含清查和核实项目标里程规模、站点设置、收费期限、收费尺度等有关情形,弄清收费公路的资产、债务和还贷支出情形。

  根据方案,有8类收费公路列入“坚决撤销”之列,包含未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超过省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以及从2004年11月1日起批准立项的二级收费公路等。

  对于4类存在违规行为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方案规定要立即纠正并停滞收费。包含收费公路项目边施工边通车收取通行费、未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收取通行费的,立即停滞收费;对公路收费站(点)加收或代收非公路收费项目,以及收费公路与非公路收费项目实施捆绑收费的,立即停滞加收或代收,撤消捆绑收费行为,等等。

  方案还规定,对于“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少于50公里的收费站(含实施年票制设置的次票收费站)”,能调整站点位置则调整,如不能调整则按“站点同属一市撤销其一,站点分属两市各撤半边”的原则处置。这意味着,收费站点布局的合理性将得到晋升。

  从2012年1月1日到2月29日,专项清算检查工作组将对全省各地整改落实情形进行全面检查。

  链接

  以下8类公路 以后不得收费

  1.未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

  2.超过省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

  3.已还清建设贷款(含有偿集资款)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以及既不属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建设,也不属于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法受让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

  4.从2004年11月1日起批准立项的二级收费公路。

  5.2004年11月1日后批准立项,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费公路:高速公路(不含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持续里程30公里以上,一级公路持续里程50公里以上,二车道的独立公路桥梁和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公路桥梁和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6.1994年9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之间批准立项,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费公路:平原微丘区二级公路持续里程40公里以上,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持续里程20公里以上,一般公路桥梁长度300米以上,改渡为桥的公路桥梁长度200米以上,公路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7.1994年8月31日前批准立项,但不符合当时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公路。

  8.未经省政府批准在高速公路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主线上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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