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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泄愤报复刺死厂长获无期--中国国情
2011-07-05

  中图网广州6月22日电 (索有为 奚婉婷)广州市中级法院22日对广州工人李宗熙刺死厂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损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毕生,并判处李宗熙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699744.34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宗熙原系被害人白某任厂长的某公司员工。2010年1月上旬,李宗熙以为白某在车间开会时说了凌辱其的言语,便于同年2月23日辞职离厂。为泄愤报复白某,李宗熙于2010年2月26日17时许携带一把刀具返回公司门口邻近守候,直到18时许见到白某涌现后,在其身后叫了一声,随即冲上去使用之前拿的半截砖头砸向白某腰腿部,接着又用事先筹备的一根铁管上前击打白某,致使白某右臂、右胸部和右大腿受伤,后经挽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李宗熙留在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院审理以为,李宗熙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害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加之本案系因工作纠纷引发,差别于其他基于拙劣动机而实行的故意损害行为,且李宗熙让家眷等筹集部分款项作为对被害人家眷的赔偿,亦表明其有必定的悔罪表示,故决定对李宗熙予以从轻处分。

  因此,法院依法以故意损害罪,判处李宗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毕生;并判处李宗熙于判决发生法律效率次日起三十日内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699744.34元。

  宣判期间,李宗熙一直低头保持缄默,当法官问其对判决结果是否有看法时,李宗熙表现没看法,之后继续低头保持缄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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