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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原副市长杨光亮受审认罪称对得起人民--中国国情手册
2011-06-22

  时间:2011年6月21日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 法庭

  目击者:本报记者邓新建庭

  庭审焦点:有一笔500万元的借条是属于事实受贿还是受贿未遂

  “钱是杀人不见血的刀,是魔鬼”——这句话不是诗歌也不是哲语,而是杨光明在受审时的开场白。

  今天上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中共茂名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明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杨光明对起诉罪名和事实不仅表现认罪,在最后陈说阶段甚至还哭出了声。

  杨光明案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和热议,今日的开庭更是吸引了众多的媒体记者和普通群众到现场旁听。有80多个座位的广州市中院第二法庭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其中有广州市中院专门邀请参加旁听的20多位广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上午9时15分,随着法官法槌敲落,全场肃静,杨光明案一审正式开庭。杨光明穿着绿色的看守所囚服走进了法庭。记者发现,杨光明气色不错,情感镇静。

  记者了解到,上世纪80年代,杨光明从茂名市电白县大榜公社“起家”,随后一路提升,历任电白县羊角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电白县副县长、县长、书记,茂名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

  尽管此前人们对杨光明的犯法事实有所了解,但当公诉人逐一列举杨光明的受贿事实时,杨光明受贿的数额之巨、次数之多、行贿人的职位之高(名单中有时任茂名市相干县、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把手”),令旁听席里不时响起惊呼声。

  涉嫌受贿人民币1048余万元、港币200万元;涉案不明来源财产折合人民币3464万余元、欧元2.4万元——这是杨光明的贪腐清单。据此,检察机关起诉杨光明的罪名是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公诉人在庭上指控,1992年至2009年,杨光明在担任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方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048.5658万元,港币200万元。具体犯法事实多达19宗,其中包含:

  2008年年底至2009年年初,杨光明接收茂名市博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的请托,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方便,为解决茂名市博汇投资有限公司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等问题供给支撑和辅助。为此,黄某向杨光明许诺待该项目完工后给予杨光明人民币500万元,并于2009年5月出具了向杨光明借款人民币500万元的借据一张交给杨光明。2007年至2008年,为与杨光明搞好关系以便得到生意上的关照,黄某以出资辅助杨光明装修房屋、拜年等名义,分3次送给杨光明人民币共计50万元。

  2007年年初,为与杨光明搞好关系以便得到生意上的关照,茂名市伟恒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柯某和茂名市远航化工有限公司经理黄某以支撑杨光明竞争茂名市市长的名义,分离送给杨光明港币100万元,共计港币200万元。2008年年底至2009年年初,杨光明接收柯某和黄某的请托,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方便,为解决柯某和黄某就出资开发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等问题供给支撑和辅助。为此,杨光明于2009年五六月间先后收受黄某送给的人民币50万元、柯某送给的人民币100万元。

  2006年至2009年,杨光明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方便,接收茂名市东园大酒店总经理谭某容、茂名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的请托,对上述酒店批示减免价格调节基金以及在生意上予以关照,分离收受上述两人送给的人民币总计60万元。

  1993年至1995年,杨光明在担任茂名市电白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方便,在冯某承接电白县国道325线改造工程等方面供给支撑和辅助。2008年年底,杨光明欲购置天阳公司开发的电白县聚龙湾小区的两栋别墅,遂向该公司实际掌握人冯某提出以每栋人民币50万元的低价成交。为感激杨光明之前对其承接工程等方面的支撑和辅助,冯某将上述两栋别墅以每栋人民币50万元的低价卖给了杨光明。经查,上述两栋别墅的市场价单价为人民币67.8829万元,两栋别墅的实际售价与市场价的差额为人民币35.7658万元。

  2007年,杨光明以人民币50万元出资入股茂名幸福餐饮名店,在应占10%股份的情形下,该店负责人朱某飞另送给杨光明10%的干股(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杨光明将部分公务接待部署在酒店,并于2009年批示减免了该店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

  经公诉人认定,杨光明利用职权为企业谋取利益而收受红包礼金及财物34次,折合共计人民币867.7658万元,港币200万元,行贿企业8家。另外,在2003年至2009年期间,茂名市一些单位为得到杨光明在财政经费方面的关照,相干单位负责人分离分多次送给杨光明人民币共计175.8万元;1994年至1998年,电白县财政局为得到杨光明对电白县财政局工作方面的关照,分5次送给杨光明人民币共计5万元。

  公诉人同时指出,办案机关在侦察进程中,共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杨光明拥有的家庭财产折合共计人民币4998.362327万元、港币27.2万元、欧元2.4万元,扣除合法收入人民币332.809081万元和受贿所得人民币1048.5658万元、港币200万元外,杨光明有折合人民币3464.752374万元、欧元2.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公诉机关以为,杨光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依法应该以受贿罪追究刑事义务。杨光明的财产显著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殊宏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依法应该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义务。依法对杨光明应该数罪并罚。

  在今天的庭审中,杨光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这十多项受贿事实均表现“认罪服法”,只对其中某些指控内容提出了异议。

  杨光明称,茂名市博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确切写了500万元的借条给他,但这笔钱他至今没收到。杨光明回想说,借条是另一人陈某让黄某写的,当时陈某向他表现“等第二年这块土地产生经济效益赚钱了,再让黄某把钱给杨光明”。杨光明在庭上说:“黄某本人没跟我说过这话。”

  因此,此笔500万元是事实受贿还是受贿未遂成为下午法庭争辩时的控辩双方争辩的焦点。

  对于在财政经费方面给予多个部门关照的受贿指控,杨光明辩称,自己当时主管财政工作,对相干范畴的财政支撑,主观愿望是好的,客观上也达到了效果。杨光明表现,划拨款项全体经过财政专户,他本人没有违规。

  庭审中记者了解到,为了防止被查处,杨光明其实一早就有筹备。其本人制作了两个假身份证,一个化名姓谭,一个干脆用了他大舅子的名字,但是自己的照片。另外,杨的老婆和儿子都各有一个假身份证。

  “年过半百深陷囹圄,我壮志未酬身先死……”庭审中,杨光明颇为感叹自己的“遭受”,甚至还咏了四句诗歌。到了最后陈说阶段,杨光明更是一度哽咽说不出话,随后还哭出了声。不过记者细心从法庭内设置的视频大屏幕上发现,他并没有掉眼泪。

  在陈说的最后阶段,杨光明竟然表现:“虽然我犯法了,但是,我还是对得起茂名人民的,毕竟这么多年我的工作还是尽心努力的,也为茂名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付出了自己的血汗。”

  由于杨的认罪,本来预期两天的庭审仅用了一天就完成了。至今天17时,此案的庭审全体停止。据悉,此案将在审理完毕后另行择日宣判。

  本报广州6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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