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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试行法制副村长制度提供法律援助--中国国情手册
2011-06-22

  南方日报讯 (记者/雷辉 通信员/刘洪群 丘伟平) “如果没有‘法制副村长’等人的辅助,她差点就瓦解了,说不定会寻短见。”昨日,惠州市惠城区樟霞村村民余德雄告知笔者,当听到弟弟余×华提出坚决要与弟媳潘碧杏离婚的要求时,父母都坚决反对,一家人都非常气愤却不知该怎么应对,看到潘碧杏更是茫然不知所措,全部家庭陷入凌乱和不安中。“法制副村长”邱汉基律师和村委干部多次来到家中辅助调和,才让这场离婚案所引发的家庭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村民余德雄家中本来要闹到法庭的离婚案,由于“法制副村长”的及时介入而达成和解协定,维护了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利益。

  像村民余德雄一样,在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下辖的17个村和北江街道办事处下辖的9个村(社区)里,村民们难断的家务事、邻里纠纷、土地纠纷、租赁纠纷、拆迁纠纷等等被12位“法制副村长”和9位“法制副主任”给“断”了。

  “法制副村长”和“法制副主任”制度的“出炉”,是惠州市司法局为了摸索现阶段农村法律服务体系的新机制而树立和试行的,在农村经济高速发展和城镇化转型的进程中推动农村依法治村,维护农民(居民)的合法权益,为村民百姓供给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举方法律知识讲座,参与农村矛盾纠纷的调处,免费为乡村居民供给法律支援等“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法制副村长”和“法制副主任”由各村委会和居委会聘任律师和专业法律工作者担任,负责为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工作供给法律看法,化解工作中涌现的涉法矛盾,促进村委会和居委汇合法高效地管理村务和区务。

  目前,“法制副村长”制度已在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下辖的17个村试行了一年多,效果明显,在广东属于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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