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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举报仅获奖5元状告税务局--中国国情手册
2011-06-18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杨辉报道:家住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的小伙林荣达,一次坐花都汽车客运站汽车出行时,发现花都汽车客运站开具的发票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林荣达遂向花都区地方税务局举报,税务局在核实情形后,发现汽车客运站的确违法,遂嘉奖了小伙5元钱。林荣达表现自己打车去税务局举报、邮寄挂号信的费用都不止5元钱。由于不满税务局嘉奖太少,林荣达一气之下将税务局告上法庭,昨日该案在花都区法院开庭。

  生于1989年的林荣达家住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一直很关注社会问题。2010年9月林荣达乘坐花都汽车客运站汽车去廉江时,发现花都汽车客运站开具的发票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看到这种税务违法后,林荣达遂向花都区地方税务局举报。花都区地方税务局在2010年11月给林荣达出具了名为“税收违法举报案件检查情形书面告诉书”以及举报税务违法的领奖通知书。

  花都地税局在情形告诉书中表现,该局依法对林荣达举报的花都汽车客运站发票问题进行了查处,发现情形的确如举报的,地税局遂给花都汽车客运站开出了500元的罚单。数位领导签字后,地税局作出了对林荣达的嘉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你的举报贡献,我们决定发放举报奖金5元。请持通知和本人身份证来我局领取奖金,逾期不领视为放弃。”花都地税出具的嘉奖通知书中写道。

  由于对5元钱的嘉奖不满,林荣达遂将地税局告上法庭。

  “嘉奖5元,我还认为开玩笑,地税局嘉奖太少,对举报人的积极性没有推进,而针对汽车公司税务违法,税务局又滥用裁量权,处分太轻。”昨日开庭前,林荣达在花都法院接收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说。

  花都地税局的辩解人在法庭上表现,地税局都是依法、依照有关工作程序作出处分和嘉奖举报人的决定的,不是随便做出的。“我们是依据有关法律作出处分花都汽车站500元罚金的决定。”    

  “给林荣达的5元钱嘉奖也是税务局内部领导开会、签字后赞成的,我们有内部的嘉奖审批表格。”花都地税局辩解人说,他还将相干证据交给林荣达看。羊城晚报记者看到表格上至少有税务局六位工作人员注明的嘉奖理由、签字和盖章。

  法庭初步调查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开庭,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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