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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妻女签名骗走210万--中国国情网
2011-06-09

  近日禅城区法院一审以合同欺骗罪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本网讯 (记者刘艺明 通信员韩文华、禅诉)妻子和女儿本来应当是自己最亲的人,可是家住禅城区南堤路的男子陈某为了欺骗巨款,以女儿为法人代表,以妻子为股东注册了公司,他还冒充妻女签名,私刻单位公章与担保公司签署合同,向银行贷款600万后“失踪”。近日,禅城区法院采用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以合同欺骗罪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2万元。

  注册公司女儿作法人代表

  今年54岁的陈某是“顺德区合众达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主要从事钢材贸易。但陈某给公司注册时是以女儿的名义,由其女儿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其妻子也是公司股东之一。2008年5月27日,陈某与某担保公司、佛山某银行三方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商定由担保公司做担保,合众达公司向银行交纳50%的承兑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授信敞口最高限额(不含保证金)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为六个月。2008年6月、7月,陈某交纳300万元保证金后,银行先后向陈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开了共计600万的四张银行承兑汇票。

  私刻公章冒充签名骗巨款

  根据合同规定,担保公司可得到3.5﹪每年的担保服务费。后陈某通过佛山市普达丰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中盛贸易公司的购销合同和发票在银行贴现了600万元承兑汇票。

  2008年12月6日,因汇票到期要还款,担保公司负责人找到陈某要求还款,陈某却声称没钱,此后便下落不明。经查,佛山市普达丰贸易有限公司和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中盛贸易公司竟然都是陈某自己的公司,所谓的购销合同和发票均属捏造。2009年5月14日,该担保公司实行保证义务,向银行支付了210万元以及利息近12万元。

  据陈某交代,两份合同都是由他冒充女儿和妻子的签名签署,合同上的合众达公司公章也是他在升平路请人私刻。

  投资失败赃款全打了水漂

  陈某还称,取得600万元承兑汇票后,他想到可以利用自己掌控的佛山市普达丰贸易有限公司和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中盛贸易公司相互签署虚伪购销合同和捏造虚伪发票向银行贴现,“向银行贷款的操作我都是这样做假的,银行也没有去查核购货合同和发票的真实性。”陈某说。

  扣除给银行的300万保证金以及给担保公司的90万元担保金,贷款得到的210万元全体被他用于向天津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购置钢材。但2008年9月份,受全球金融风暴影响,钢材大幅跌价,合众达公司因此亏损严重,投入的210多万元全体打了水漂,合众达公司也面临倒闭,无力偿还贷款的他随即藏匿起来。

  骗取数额特殊大判12年

  检察机关以为,陈某疏忽国家法律,以非法占领为目标,在签署、实行合同进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民币210万元,数额特殊宏大,应以合同欺骗罪追究其刑事义务。

  禅城区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公诉机关供给的证据足以证实陈某使用虚伪印章、冒签他人名字与银行和担保公司签署合同,取得货款后到期不予退还而逃逸,致使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义务,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陈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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