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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借钱遭拒捅死工友 自首获认死刑改判死缓--中国国情
2011-05-03

  羊城晚报讯记者王晓云、实习生何嘉嘉报道:为了区区300元,周某借钱不遂捅死工友。流亡一年后,在深圳筹备偷渡声称“赴港自首”。日前,广东省高院终审改判其死缓,认定其在过边检站遭讯问时自动供述罪恶属自首。

  周某是1983年出身,湖南人。据其供述,在广州增城某纺织公司干了3个月,没领到一分钱,身上带的钱都花光了。2008年9月10日上午,周某来到工友徐某所在的宿舍向徐某借钱遭到谢绝,两人发生争执。周某猛然拔刀相向……

  周某事后承认:我们无冤无仇。“争执中,我被他的语言和不屑的神态刺激了,他说我是‘病夫’‘人渣’。捅了第一刀后,他扯住我不放,我只好再捅第二第三刀……”当天,周某开端了一年的流亡生涯。

  2009年10月3日中午,深圳皇岗出入境边检站有个人想回避边防检查,被执勤民警拦停。他就是周某。皇岗边防站进行讯问。没想到,周某竟然自动供述了因借钱不成持刀捅人的罪恶。

  他怎么自己去“撞枪口”?周某说:“我是想偷渡到香港,去自首的。我听人说香港那边判刑较轻。”

  去年6月1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某构成抢劫罪,判处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家眷22万余元。周某上诉。

  二审,广东省法律支援处指派彭浩中律师作为辩解人。彭浩中提出,周某确切可恶并应受到处分,但反思本案,有社会根源和社会矛盾,恳求给他一个重新改过的机遇。庭审中,周某交给法院一封悔悟书。

  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周某构成抢劫罪。但鉴于周某能自动、如实交代犯法事实,构成自首,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