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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公布天价酒事件始末 否认曾查泄密者--中国国情
2011-04-29

  本报北京4月25日电(记者崔丽) 今天下午,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召开媒体会晤会,通报广东“天价酒”事件调查结果,决定免去鲁广余广东石油分公司总经理职务,降职使用。对鲁广余给予经济处分,对已消费的13.11万元红酒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4月11日,有网帖称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购置高档酒,引发社会各界普遍关注。4月13日,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在接收媒体采访时称,购置高档酒情形属实,购酒与鲁广余无关,酒品主要用于非油品业务,没有向媒体说明事实真相,引发更大波涛。中国石化党组对此高度看重,于4月14日召开专门会议,成立由总部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赶赴广东分公司对购置高档酒问题展开调查,同时派人到江苏、山东和广东等地开展实地取证工作,调取收付款凭证、销售发票等相干证据。

  中国石化党组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联合调查组组长耿礼民通报调查情形称,经查,中国石化下属广东分公司原总经理鲁广余严重违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企业内掌握度,个人决定、私下违规购置高档酒,严重伤害了中国石化的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其个人负有直接义务。

  联合调查组以为,鲁广余购置高档酒事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严重违背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企业内掌握度,未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擅自购置高档酒。二是运作进程不公开、不透明,回避监管。三是通过虚伪手腕,敷衍上级检查,诱骗组织。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傅成玉强调,中国石化任何人都不能游离于制度管理之外,任何人都不许可做出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公司利益的事,任何领导干部都不能违规违纪、损坏制度,都必需接收社会公众和全部干部员工的监督。他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汲取此次事件的深入教训,自查自纠,不限范畴,不限具体内容,只要发现有做得不合适的地方,立即整改。

  中国石化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春光宣读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关于欢迎社会监督的有关决定》,决定聘任社会监督员,定期组织社会各界到中国石化了解情形。

  同时,中国石化公开了媒体垂询电话:010-59969810。

  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

  “天价酒”事件让中国石化伤不起

  4月25日下午,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就广东“天价酒”事件召开媒体会晤会。

  下午4时整,面对现场30余家境内外媒体,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傅成玉一边抱拳致意,一边大步流星走向主席台,作为党组成员同时涌现在媒体会晤会上的,有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王天普,纪检组组长、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作然,副总经理李春光。此外,还有监察局局长、此次事件联合调查组组长耿礼民。

  自4月8日,傅成玉从中海油调任中国石化当老总不到一个月时间,面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及引起热议的广东“天价酒”事件,傅成玉以何种方法回应公众关心,一度引来媒体不同猜测。此间有记者视察称,以傅成玉多年的石油人经历及在中海油的长期历练,面对履新中石化的这一“负面”新闻,他不会躲避也没有理由躲避。

  果不期然,今天的媒体会晤会上,傅成玉首次率中石化高层集体高调亮相,面对这一“考题”,对公众关注的有关“天价酒”调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一一回应。

  否定“查内鬼”

  在媒体提问环节,傅成玉自动应答:“天价酒”一事在去年9月就接到群众举报,中石化上级部门在10月要求其进行整改。后广东分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声称整改完毕,但后来调查发现并没有进行整改。在经媒体曝光后,广东分公司向媒体做了不实报告,影响加剧。

  “这件事情的发生,反应了个别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违背公司规定,伤害了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严重损害了关怀支撑中国石化成长发展的宽大社会公众和中国石化宽大干部员工的情感。”傅成玉语气繁重地说:“因为这件事,让中国百万石化产业大军抬不开端来,给这些兢兢业业、辛苦工作在各条战线的石化产业工人造成很大心理损害和压力,由于一个人的所为给百万职工带来了羞辱,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有关纪律规定,对其作出处分,是合情合理合规的。”

  对于有媒体此前曝出广东分公司在事件发生后“查内鬼”(记者注:向媒体“泄密”)行为,傅成玉回应称,根据调查,在调查组成立之前广东分公司确切开过会,但在接收调查组调查时否定要查所谓的“内鬼”,而是要“统一思想,抓好工作”。调查组达到广东分公司之后,当事人予以否定,不好核实。傅成玉表现,无论在广东还是其他分公司,或是集团总公司,都明确规定不许可相似行为的发生,无论是内部员工还是社会公众,都有权通过相应渠道对不法、不合规行为进行举报。

  傅成玉坦承,由于下属部门众多,散布区域较广,对于中石化这样的大企业在管理上是比较艰苦的。“在当前市场经济和法制尚不健全,公司内部管理仍然存在破绽的前提下,不能保证不出这种人,但必需保证一旦出了这种人就要让他付出繁重的代价。”

  国企承担三种义务

  这次广东“天价酒”事件之所以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症结在于公众对中国石化这样的大型国有企业实行社会义务寄予很高期望,国有企业如何更好地实行社会义务?

  面对中国青年报记者的提问,傅成玉坦白作答:国有企业应在合法、依规基础上,向国家多缴纳税收,进步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改良艰苦人群生活。

  傅成玉以为,作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固的国有企业,中国石化承担侧重要的政治义务、社会义务和经济义务。中国石化要反应国家利益、人民利益,要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

  “这种义务体现为,既要让客户有增值服务,还要在重大自然灾祸、贫困学生教育等范畴实行社会义务,做更多的事。当前,作为中国石化一项重大社会义务是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更,增强安全环保,搞好公司发展。”傅成玉说,“如果企业发展不能回报股东、促进员工发展,也无法谈到实行社会义务。”

  媒体监督是前进的动力

  傅成玉表现,此次事件发生后,中石化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因为此类事件不仅可能发生在白酒等消费范畴,也可能在其他方面同样存在不规范行为,因而要对所有可能涌现的掺假和讹诈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天价酒”中还没有卖掉平账的部分,将作为违纪违规物品,由上级公司卖出平账。

  对于如何做到让公众放心、防备相似事件的发生,傅成玉强调,要在增强制度执行高低功夫,增强领导干部特殊是主要领导干部执行力建设,强化对制度执行的监管,严厉执行领导干部廉明从业各项规定,增强全系统艰难奋斗教育,发扬中国石化艰难奋斗、精致管理的好传统、好作风,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法的影响,始终建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切实杜绝相似事件的发生。

  对于此次由网络及媒体形成的“天价酒”监督冲击波,傅成玉态度鲜明地称,“新闻媒体的监督和批驳,是爱之深责之切,监督和批驳能促使我们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我们不断前进的动力。”  本报北京4月25日电

  中石化调查组公布“天价酒”事件始末

  中石化“天价酒”事件有了新进展。记者4月25日得知,中国石化广东分公司原总经理鲁广余购进的1176瓶高档酒,除少量库存外,多数已经售出回款,另有小部分被用于业务接待。接替鲁广余临时主持工作的夏于飞表现,广东分公司已经依照集团公司的要求,进行了全方位的自查自纠。他表现,今后业务接待方面,要厉行勤俭,一切从简,不搞超尺度接待。他还许诺,业务接待将会作为企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定期向职代会报告,自觉接收职工的监督。

  4月11日,网上涌现名为《中石化广东石油总经理鲁广余浪费巨额公款触目惊心》的帖子。帖子称,鲁广余“从去年9月起,先后购进高档酒三批,总价值259万元……所有酒都由总经理鲁广余个人支配使用,无人知道酒的去向”。此事迅即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14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召开紧迫会议,向广东分公司派驻由纪检组监察局、人事部、办公厅、油品销售事业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彻查此事。15日,鲁广余被停职。

  舆论急切想知道,这些天价酒的来龙去脉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法。有网友甚至问道,“我的油款里是否替中石化高管垫付了酒钱?那可是1万多的拉菲和50年的茅台啊!”

  根据调查组成员的说法,2010年9月,曾在贵州任职的鲁广余未经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私自部署下属从贵州茅台销售有限公司购进茅台酒480瓶、货款95.83万元,其中单价579元的360瓶、2999元的60瓶、6999元的30瓶、11999元的30瓶;从珠海市某贸易公司购进红酒696瓶、货款63.07万元,其中单价38元的480瓶、388元的120瓶、3200元的24瓶、3880元的48瓶、11380元和13860元的各12瓶。白酒和红酒两项货款合计158.9万元。

  2010年10月,正值中国石化进行“小金库”专项治理,有群众将此事举报到广东分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油品销售事业部纪委高度看重,责成广东分公司立即整改。

  为了敷衍整改,紧迫回收资金,鲁广余部署人员联系了广州天河某贸易部和广州黄埔某商行两个买家,并于2010年10月20日以广州分公司的名义将部分高档酒销售发票开给上述两个买家。其中,4张红酒销售发票(数量59瓶,单价5327元,合计31.4293万元)、8张白酒销售发票(数量442瓶,单价1661元,合计73.4162万元)。10月21日和22日,上述两个买家将购置红酒的货款31.4293万元和购置白酒的货款73.4162万元分离汇入了广州分公司的账户。实际上,广东分公司的这些酒并未销售给这两家,而是将部分茅台酒卖给了其他单位,红酒没有销售。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看到回款后,对购酒一事没再做深究。2010年11月,稳住了“上头”的鲁广余,找了两个熟人辅助联系了南京某混凝土公司、泉州某建材公司、山东某宾馆、南京某咨询公司、南京某信息公司等五个买家。鲁广余将450瓶茅台酒以高于购进的价格卖给了上述5家单位,由这5家单位给上述两家酒业经销商汇款冲账。销售价格分离为:飞天茅台859元/瓶、15年茅台5780元/瓶、30年茅台9802元/瓶、50年茅台12285.25元/瓶。

  目前,该批茅台酒已售出450瓶,剩余30瓶寄存在广东分公司物品库房;红酒没有卖出,目前已有613瓶用于业务接待,总价值13.1124万元(其中38元/瓶的478瓶;338元/瓶的120瓶,11380元/瓶的两瓶;3200元的10瓶;3880元的3瓶)。剩余高档红酒81瓶价值49.952万元(其中11380元/瓶的10瓶,13860元/瓶的12瓶,3880元/瓶的45瓶,3200元/瓶的14瓶),剩余单价38元/瓶的红酒两瓶。

  对于公众关怀的奢靡消费问题,记者所知,购进的598瓶低档红酒用于业务活动,15瓶高档酒查无实据,不知所踪;购进的茅台没有启封。目前,在中国石化广东分公司大楼里,仍有30瓶茅台和83瓶红酒在库房里。

  之前,面对舆论的质疑,广东分公司曾表现,这批酒是“用于非油品经营”。调查组的回答为,中国石化所属的销售公司可以经营烟酒等非油品业务,但是用于经营的酒都是通过销售公司的采购部门进行采购,然后寄存在指定的地方,不会寄存在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的办公楼里。鲁广余购置高档酒应当是他的个人行为。

  夏于飞在接收记者采访时说,广东分公司已经依照集团公司的要求,针对超尺度超规定的行为开展了从业务经营到内部管理的全方位自查自纠。“这件事是个别人有章不循、游离于制度之外造成的。我作为领导干部今后要更加以身作则,严厉执行中国石化的各项规章制度。”夏于飞还表现,以后业务接待要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成为企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本报广州4月25日电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