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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质监局称大部分食品安全标准尚未出台--中国国情
2011-04-26

  今天消息

  羊城晚报讯 记者尹安学报道: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宁生连日来带队对广东贯彻实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形进行检查。今天上午9时,省质监局在省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专题汇报中介绍,《食品安全法》虽明确规定要制订食品安全尺度,不过,目前大部分食品安全尺度尚未出台。

  将成立高层次调和机构

  25日上午,副省长雷于蓝汇报时说,去年,在广东,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抽检合格率分离达到94.8%、99.2%、95.9%。目前,广东10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已经全体树立了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广东还树立起“从农田到餐桌”的分段全程监管模式。

  雷于蓝说,目前广东尚未成立高层次威望的食品安全议事调和机构,各地政府机构改革进度不一、情势多样,食品安全保障和监管工作因体制不顺容易涌现错位缺位、职能交叉情形。现有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中,也存在经费、人员、检测资源投入疏散、反复建设问题,也存在经费不足、人员缺少等问题。

  雷于蓝泄漏,广东将在前段调研的基础上,深化监管体制改革,尽快研究成立高层次威望的食品安全议事调和机构,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的综合调和。

  监管经费没有纳入预算

  今天上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广东市、县两级机构改革进展迟缓。目前仍有梅州、阳江、茂名未进行职能交接,有过半县(市、区)机构改革没有到位,严重影响了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的开展,必定程度上造成职责不清、关系不顺,指挥不畅、执行无力问题。

  现在,食品生产小作坊、凉茶铺、奶茶店、熟食烧腊档、包子店等监管职责不清,目前又涌现同一个餐饮单位需持有餐饮服务允许证、卫生允许证等“两证”现象,餐饮服务人员需同时进行两次健康检查现象,基层反响强烈。

  据介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并没有纳入省财政预算,餐饮服务经费在财政民生经费预算中所占比例偏少。

  食品尺度不明确无法执法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要制订食品安全尺度。省质监局泄漏:目前,大部分食品安全尺度尚未出台。由于无尺度,在对食品监管时,监管部门无法精确把握食品内在质量存在的问题有多严重,一些食品不合格也无法认定是否违法食品安全尺度,从而无法进行处分。

  有食品不符合安全,就要没收生产工具和设备?《食品安全法》规定,必需没收。据介绍,我国食操行业生产力总体水平比较低,食品生产企业难以保障个别批次、个别项目不合格,甚至一些大企业、跨国公司也会涌现个别批次、个别项目不合格。

  今天上午,省质监局提出,《食品安全法》的这种规定过于严厉,由于个别批次,个别项目不合格就要没收企业违法生产经营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现实难以执行。建议修改相干规定,对多次违法、情节严重的情形才采用这种处分。

  省质监局还提出,在国内的食品生产企业要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但有些企业说,自己生产的食品是出口的,假如领取国内的食品生产允许证,必需遵守国内的尺度。他们生产的产品可能符合出口国尺度,但不符合我国尺度。《食品安全法》对这类企业是否领取食品生产允许证。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