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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审议信访条例 删除禁止信访者自残条款--中国国情
2011-04-26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玮)今年2月《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草案)》首次被披露,但因“拟制止信访者自残、用令人厌恶服装道具”遭到全国范围内的炮轰和质疑。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该草案时,不仅将引发争议的条款删除,还加大了对信访机构的束缚,拟将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涤表现,特区信访条例立法的重点应是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而草案有些条款束缚限制过多过严。“比如‘使用令人恐怖或者厌恶的服装、道具’被列入捣乱公共秩序行为,将被处分等,主观性太强,实践中也难以把握。因此,将删除此条款,并在总则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信访人依法进行信访活动进行非法干涉或者阻拦’。”陈涤说。记者注意到,一同被删除的,还有同样引起争议的“制止以实行暴力、自残、或者捣乱社会公共秩序相威逼”等。

  另一方面,条例草案新增要求“国家机关应该树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制度,负责人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访问信访人制度,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制度,信访工作义务追究制度。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应该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等内容。据陈涤介绍,深圳还拟聘普通市民为“信访监督员”,市、区信访工作专门机构也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以及本辖区内国家机关信访工作的评价和考核结果情形。

  此外,条例还拟要求将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形及时输入信访工作信息系统,便于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形。同时,树立信访救助制度,对信访事项难以划分义务主体或者无主管部门的信访人,或者生活确有艰苦的信访人,予以必要救助;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待时间、地点和接待人姓名、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