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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偷雇主百万现金获刑11年--中国国情
2011-04-22

  东莞时报记者 邓志高

  保姆的职责,应当是帮主人打理好家务。然而,在长安的做保姆的农某,不仅为尽到保姆的职责,还见财起意,将主人家中的100万元现金盗走。市第二法院昨介绍,这名保姆农某因犯偷盗罪,被判刑11年。

  保姆

  趁主人不在盗百万现金

  今年40岁的农某是广西靖西县人,本来在长安镇的禤某家做保姆。

  2010年9月19日,农某像平凡一样,去禤某家做家务。当时,禤某的家人送小孩去上学,无人在家。

  农某独自一人在禤某家扫除时猛然记起,主人禤某经常将现金放在床底下。出于好奇,她忍不住掀开床垫,发现果然有四个装满现金的塑料袋。

  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多现金的农某见财起意,此时已无法掌握自己。

  于是,她便趁禤某家无人,将其中一袋装有100万现金的袋子装进米袋,然后悄悄溜走。

  警方

  一个月后将嫌犯抓获

  农某盗取100万巨款后,敏捷分开长安镇,并立即打电话给丈夫的弟弟潘某,告诉“我发大财了。”两天后,她将偷盗所得的100万元现金带至深圳交给潘某。潘某又打电话给哥哥潘某生,告诉了农某偷盗现金100万元的事实,第二天潘某生从潘某的住处带走大部分赃款,并将20万余款托付潘某保管。

  禤某家人回家后发现本该在上班的保姆不在家,打电话也关机。感到异常后,禤某发现藏在床底用于生意周转的100万元资金丧失,赶紧拨打保姆农某的电话,但处于关机状况。

  去保姆的住处寻找,发现其住处的生活用品已全体拿走,无法联系,遂报案。

  公安机关经侦察,于同年10月19日在广西靖西县将农某抓获,缉获赃款共约95万元。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农某已浪费5万元。破案后,缉获的赃款依法发还给被害人禤某。

  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农某以非法占领为目标,机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殊宏大,其行为已构成偷盗罪,依法应予惩处。同时鉴于被告人农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分。综合上述情形法院最终以偷盗罪判处被告人农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分金10000元。

(编辑:SN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