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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对骗购保障房者最高罚20万追究刑责--中国国情网
2011-04-21

  南都讯 记者周昌和 深圳拟重罚违规申请保障房者,骗购保障房最高或罚20万元,对违规者还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欺骗罪等刑责。深圳市法制办昨日消息,《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目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拟于本周四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次修正距该项条例通过仅9个多月。“原来处分确切太低,现在修正后该没人敢轻易随意虚伪申报。”有起草者介绍。

  据了解,《修正草案》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后,还要报省人大量准。不过,起草者介绍,这事会比较快,现在各界都非常急,5000元罚款太低了。

  改为毕生不得申请保障房

  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分力度是本次修改的重中之重,对不符合条件的骗租人处3万元罚款,对不符合条件的骗购人处10万元罚款。而如果是申请胜利后被主管部门发现的还要加处一倍罚款,最高罚款额可达20万元。对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修正草案》将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的期限从3年延伸至毕生。

  此前,原条例最重的处分条款是:“如发生擅自转让、抵押、出租保障性住房等情况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两万元罚款”等。在这次《修正草案》中,相干处分从2万元进步到5万元。

  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曾建议,对违规者的处分应该依照骗购的违法所得来计算。本次《修正草案》则采取定额罚款而不采取按违法所得必定倍数罚款的方法,据了解,起草者主要斟酌违法所得难以精确计算,而且会产生上百万元罚款的极端案例,且《修正草案》已区分违法行为的不同主体、行为和阶段给予不同处分。

  骗购将送司法机关追刑责

  对于骗购保障房,不少律师曾建议,要追究当事人刑事义务。本次《修正草案》增长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义务的规定。

  据介绍,骗购保障性住房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满足欺骗罪的构成要件。在这方面,香港也有成例可循,申请人如果骗购公屋或综援,将会以“欺骗社会福利罪”而遭起诉。因此,将涉嫌骗购保障性住房的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将产生极大的威慑效应。

  违法违约将抄告所属单位

  六名“百万富翁”申请保障房被罚,让舆论担心社会诚信的广泛缺失。《修正草案》增长了对违法申请人的诚信束缚机制。对于有关当事人在住房保障活动中的违法和严重违约行为,住房保障部门应该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抄告其所属单位和征信机构,征信机构应该依法将其违法行为纳入征信记载。

  焦点

  难扼套现暴利冲动

  南都曾在今年深圳两会上以民间身份提议,保障性住房制度的破绽,核心不在于主管部门疲于奔命地堵,应当是从根本上革除保障房存在的“暴利空间”。

  根据现行制度,申请者以约市场价二成的价格购置保障性住房,在5年后可获准上市交易,暴利空间即在此。

  “制止上市”的说法曾写入深圳住房建设的“十二五规划”草案中。不过,在本次《修正草案》中,并没有“制止上市”的相干条款。深圳市住建局相干官员介绍,他们也曾建议,将限制产权或制止保障房上市写入《修正草案》,但后来被删除了。不切断利润空间,保障房乱象很难治本。

  难以执行重罚20万

  “别说加重处分,光是这罚款五千就不好执行。”负责保障房审核的市住建局相干人员表现了对执行难的担心。他指出,若干年或毕生不准再申请容易做到,但处分不知道该怎么执行。“法院执行难目前都是问题,何况普通政府部门?”

  背景

  身家356万元也来申请保障房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去年7月颁布实行。在其颁行同时,深圳去年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核查进程中涌现了诸多问题。

  今年1月,深圳市住建局针对终审不合格名单中涉嫌隐瞒住房或财产情形的有关当事人启动了行政处分程序。上周五,24户家庭涉弄虚作假正式受罚,其中共有6户的家庭财产超过一百万,“首富”身家高达356万多元。

  而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有关规定,住房保障部门只能依法驳回当事人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处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对此,社会各界广泛呼吁,要求加大处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