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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运会期间买菜刀拟实名 携刀上街罚百元--中国国情网
2011-04-21

  南都讯 记者周昌和 大妈大婶们注意下啦,在大运会筹办和举行期间,上街买菜刀也许要带身份证或单位证明。深圳拟规定,菜刀、大型水果刀、锉刀等危险性刀具将实施实名购置和销售登记制度。昨日,深圳市法制办在其官网(http://fzj.sz.gov.cn)公布《关于增强刀具安全管理的决定》,向全市公开征求看法。

  销售者未备案最高罚五千

  深圳市法制办称,在大运会筹办和举行期间,将对刀具采用严厉的安全管理措施,市公安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增强刀具安全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实用于除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锉刀等危险性刀具(以下统称危险性刀具)。与此同时,公安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管制刀具(含陶瓷类管制刀具)实行严厉管理。

  根据《决定》,危险性刀具销售单位应在决定生效后的10日内,将本单位危险性刀具的数量、储存地点及管理人员的情形报辖区公安派出所备案。刀具销售单位应该采用必要的安全防备措施,实施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或者封闭式柜台等安全防备设施,明确安全管理义务人员,确保安全。

  如违背规定,刀具销售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备案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处以1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如刀具销售单位未实施专店或者专柜销售,或者未明确安全管理义务人员的,由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责令限期矫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携刀上街无防护可罚一百

  和市民关系最亲密的为,《规定》要求,危险性刀具实施实名购置和销售登记制度。刀具销售单位应该查验购置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单位证明,登记购置人身份信息、单位名称、购置刀具的品种和数量等情形,并将登记情形每周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如果刀具销售单位未实行查验、登记或者备案责任的,公安机关将责令矫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决定》指出,单位和个人应该妥当保管所持有的危险性刀具。根据规定,携带危险性刀具进入公共场合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携带人应该采用防护措施。而一旦公共场合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人员发现携带危险性刀具未采用防护措施的,应该告诉其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拒不矫正的,应该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一旦有人违背规定,携带危险性刀具进入公共场合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未采用防护措施的,公安机关将责令矫正,并可处以100元罚款。《决定》还明确,该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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