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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上皇宫状告区海洋局案是否立案仍未知--中国国情
2011-04-13

  《“海上皇宫”强拆开端! 》追踪报道  

  深圳晚报记者陆颖报道 10日下午,“海上皇宫”的主人郭奎章召开了媒体会晤会。在会晤会上,郭奎章表现他们早在一周前就向龙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龙岗区农林渔业局行政违法,并索赔100万元。11日,记者联系了龙岗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张建国,以及该院的立案庭,被采访人员均称不知情,所以仍无法确认该案是否已经立案。

  “海上皇宫”:

  要通过法律手腕维权

  10日下午,“海上皇宫”所属的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有选择地邀请了数家中央和省市媒体召开“媒体会晤会”。会晤会上,郭奎章称,“海上皇宫”并非违法建筑,只是在法律不完美的情形下手续不全,因此政府执法部门对于“海上皇宫”的强拆并不合法。对于执法部门的不合法行为,他“要通过法律手腕维权”,早在一周前,他已经委托律师向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龙岗区农林渔业局,状告其行为违法的同时,索赔100万元人民币。但对于起诉的具体理由和法院是否已经受理等情形,郭奎章未作正面说明。

  针对外界所关注的强拆费用问题,郭奎章称,自己一直没有接到相干部门通知自己承担这笔费用,初步估量全部拆除费用将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而费用会是由政府出。郭奎章在会晤会上强调,“海上皇宫”最终走到了被拆除这一步,既不是政府的错,也不是企业的错,根源在于法律法规不健全。

  多方求证:

  法院是否立案仍是谜

  前日,对于郭奎章起诉一说,深圳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与渔业科科长王爱然曾回应称:“至目前为止,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没有接到深圳市、区两级人民法院有关‘海上皇宫’一事状告该局行政违法的法院传票。”昨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上王爱然。她说,目前跟“海上皇宫”有关的任何情形,她都不便告诉记者,所有的相干情形,均须由龙岗区委宣传部新闻科统一对外进行公布。

  昨日下午,记者就郭奎章状告龙岗区农林渔业局行政违法,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张建国求证。对方表现不了解任何情形;随后,记者联系了该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现并不知情,称记者应当去向行政庭了解情形后,供给了一个电话号码给记者。但记者多次拨打该号码,却一直无人接听。

  据知情者称,龙岗区法院以为案件重大,没有受理,移交给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但该情形未得到龙岗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证实。昨日下午,记者从郭奎章处获得了一份由龙岗区法院供给的《原告证据目录》,该目录由一个表格组成,每一个“证据名称”对应一个“证明事实”,全部目录共有8条证据名称,表格有提交人、接收人的亲笔签名,而落款日期则为2011年3月28日。

  律师说法:

  法院应该立案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该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超过期限不做出决定,可以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记者就郭奎章“民告官”一事,向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中亮进行咨询。李中亮表现,有法院出具的原告证据目录只是表明原告已经提交了证据给法院,但不表明法院已经受理这个案件,依照规定,可以在收到资料后7天内决定是否受理。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政府机关,主要告两个方面:一是行政作为侵占公民权利,一是行政不作为侵占公民权利。从目前媒体报道的内容上来看,海上皇宫方面有基本的诉讼恳求、事实和理由,有明确的被告,应当立案。”李中亮说,依照程序的规定,只要属于法院应受理案件范围,法院就应该立案受理。至于其诉讼恳求能否得到支撑,那是实体法律问题,有待法院开庭时进一步审查。对于郭奎章能否胜诉,李中亮表现并不乐观:“结果不好判定,但一般来说,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民都很难赢”。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