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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可能年内施行--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9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强) 社会最弱小、最艰苦的孩子们将得到更多生活保障。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广东省拟在全省范围设立孤儿最低养育尺度,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进步到600元,儿童福利机构的孤儿每人每月进步到1000元。省民政厅有关人士表现,相干政策文件正待省政府批准,可能在今年内施行。

  据了解,广东省对孤儿的养育主要采取机构集中养育和家庭养育相结合的模式。儿童福利机构为无监护人及无人抚育且须要集中赡养的孤儿和被抛弃的婴幼儿实行收养;散居孤儿由其亲属承担监护职责负责抚育。

  截至2010年底,广东省有孤儿约5万名,其中,福利机构内赡养的孤儿约1万名,平均养育尺度为每人每月431元;散居孤儿约4万名,平均赡养尺度为239元。

  由于经济实力的差别,各市的孤儿最低养育尺度并不统一,珠三角地区尺度广泛高于欠发达地区。广东省孤儿主要集中在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占孤儿总数80%以上。在欠发达地区,机构孤儿平均养育尺度每人每月297元,散居孤儿平均养育尺度每人每月173元。

  省民政厅相干人士介绍,孤儿最低养育尺度是一个最低指导线,各市必需达到,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更高。

  为保障孤儿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地方财政将此列入预算,中央和省级财政也给予必定补助。中央财政2010年部署25亿元专项补贴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分离依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尺度予以补贴。广东省属东部地区,依照180元尺度获得中央补贴。

  省民政厅今年继续将“救助孤儿”行动列为九件民政实事之一:在国家保障基础上,省慈善总会设立孤儿救助基金,5年间(2010-2014年)每年筹集500万元,用于赞助广东省欠发达地区福利机构进一步进步孤儿养育水平。

  另据了解,广州市今年率先落实孤儿养育“提标”政策。前天举办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1月起,将集中赡养、散居孤儿养育尺度从每人每月650元统一进步至每人每月1000元。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