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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原市长李启红受审 听当年荣誉痛哭悔罪--中国国情网
2011-04-09

  涉嫌内情交易罪、泄漏内情信息罪及受贿罪 听闻当年“品牌市长”声誉忍不住痛哭悔罪

  本报讯 (记者 刘晓星) 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4月6日至7日,中山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涉嫌内情交易罪、泄漏内情信息罪、受贿罪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以及原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庆中等10名被告人一同受审。

  两天来,经过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争辩、被告人陈说等程序,7日下午5时许,庭审停止,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告人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情信息炒股,账面收益高达上千万元。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共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方便,为他人攫取利益,涉嫌受贿港币40万元、人民币10万元。

  庭审现场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列举了李启红等人的犯法事实及相干证据,并以为,李启红身为证劵交易内情的知情人员,疏忽国家法律,在涉及对证劵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劵并泄漏信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除此之外,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该以内情交易、泄漏内情信息罪和受贿罪追究李启红的刑事义务。

  庭审中,被告人李启红表现认罪悔罪。公诉人发问时,提到李启红曾获“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被告人李启红闻言忍不住痛哭悔罪。李启红及其律师辩称,其有自首情节,恳求法院从轻判决。而公诉人以为,李启红有坦率供述收受贿赂的情节,但能否构成自首,须要根据证据依法认定。

  通过两天的庭审,公诉人发表总结看法以为,本案出庭受审的10名被告人有3对夫妻,案件浮现内外勾搭等问题,引人沉思。通过庭审,各被告人应该深入反思自己的罪恶,同时建议进一步增强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杜绝内情交易,防止中小股东因内情交易被套牢,进而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公诉人同时以为,被告人的犯法事实清晰,证据充足,请法庭依法作出公平判决。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