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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市对乱收费严重学校校长免职--中国国情
2011-04-08

  南方日报讯 (记者/甘超强 通信员/刘远朋 殷湘岚) 笔者从日前召开的河源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大会上获悉,该市今年将实施教育收费义务制和义务追究制,对乱收费严重的学校校长实施撤职处置,进一步加大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力度。

  据悉,该市将继续实施“阳光收费”,坚决禁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实现河源市成为“广东省教育收费规范市”、全市100%的县区成为“广东省教育收费规范县区”的目的,在此次会议上,该市教育局分离与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签署了《教育规范收费义务书》,实施教育收费义务制和义务追究制,根据义务书规定,有乱收费行为的学校,校长将被追究义务,情节严重的将撤职。同时,违规补课收费,强行推销教辅资料、商业保险、生活用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等也被列为义务追究的范围。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