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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个人不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罚款50元--中国国情网
2011-04-02

  中图社广州2月18日电(记者肖思思)为应对“垃圾围城”危机,广州制订了《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将城市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个人不按规定投放,将面临50元罚款。该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林琦介绍说,广州市每天进行填埋和焚烧等终端处置的生活垃圾近14000吨。由于种种原因,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导致现有设施基本上是超负荷运作,造成处置才能和垃圾产量严重不匹配,生活垃圾处置形势严格。

  林琦介绍说,制订该规定是为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后的垃圾采取不同的处置工艺,既进步了垃圾资源利用水平,又减少垃圾处置的二次污染问题,使生活垃圾处置更加合理、有效、科学和环保。

  《规定》明确了垃圾分类类别。依照城市生活垃圾的组成、利用价值以及环境影响等,并根据不同处置方法的要求,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等行为设定了罚则。其中,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矫正,拒不矫正的,处以每次50元罚款;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是广州市2010年度政府规章制订计划正式项目,将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