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今日国情 > 今日省情 > 广东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深圳前海合作区条例草案提交审议--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2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方兴业 周元春)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主持召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立足于用立法打造“特区中的特区”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谭国箱,副主任闫小培、周光亮、及聚声、陈彪,秘书长张士明出席会议。副市长张文,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佟丹,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唐泰来列席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主任吴子俊作《条例草案》起草情形说明。“前海合作区条例的起草是一项首创性的工作,对于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前海规划,加快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吴子俊表现,推动前海合作开发是中央基于全局斟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它承担着以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构造优化升级,为我国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为全国改变经济发展方法、实现科学发展施展示范带动作用的历史使命。为此,中央要求深圳要进一步健全民主法制,充足利用全国人大授予的经济特区立法权,为前海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发明精良的法治环境。前海合作区条例在前海立法中处于基础性位置,是前海的基本法。制订这个条例对于前海的法制环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吴子俊称,制订前海合作区条例,是前海发展示代服务业的客观要求。通过充足利用授权立法,将营造一个与国际接轨的、宽松的、适合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的法治环境,非常重要。吴子俊还表现,制订条例,一方面可以以法律的情势将前海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固定下来,保证前海开发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另一方面通过明确前海的管理体制,清除前海发展的制度障碍,为前海在体制机制创新、产业开放与发展、深港合作等方面发明良好的法制环境,供给必要的法律保障,从而为前海开发建设奠定比较坚实的法律基础。

  前海发展示代服务业,须要调整从管理体制、产业发展到市场秩序、市场监管等方方面面的法律关系。吴子俊以为,指望一个条例解决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因此,作为前海合作区的基本法,条例内容比较全面,基本涵盖了合作区开发、建设、管理、营运等所有主要的方面,甚至包含其法制建设和社会建设方面的内容,但条例的规定大多都比较原则,许多内容还须要通过有关专项条例或规章予以规范。比如关于管理机构,市政府正在起草有关规章来规范其运作。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立足通过立法打造“特区中的特区”,对前海合作区的管理体制、开发建设、产业发展以及社会建设和法治环境都进行了一些创新性的规定,如《条例草案》明确了前海管理局是用企业精力改造的政府;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以及先行先试,以项目带动政策落实的工作方法等。

  会议还听取了《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草案)》的议案及说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的议案及说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立法计划实行情形的报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资历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历的审查报告和人事任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