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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加碘盐不执行政府定价最高罚200万--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2

  中图社广州3月19日电(记者 陈冀)针对部分地方涌现食盐抢购现象,并有部分商户擅自涨价的行为,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现,加碘盐不执行政府定价最高罚款200万元,不法商家顶风抬高盐价将受到重罚。

  据介绍,根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食盐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广东省新包装纸塑小包装加碘食盐全省统一零售价格为500克每袋1.30元(含税),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按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最高可处20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理。

  广东省物价局日前敏捷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区)物价部门强化食盐价格监测预警,实施价格情形一日一报、重大情形随时上报制度,亲密控制市场动态。同时,开展全省食盐价格专项检查。目前,广东省已出动近百个检查组,会同盐务部门,对各类超市、商场、小商店等开展价格巡查与检查,普遍告诫经营者严厉执行价格政策法规,严厉执行规定价格;从严打击各类分布涨价流言、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行为。

  广东省物价局表现,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对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将立即进行查处,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商家,一经查实,严正处置并向社会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