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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猥亵邻居八岁女童获刑六年半--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21

  正义网福建4月20日电(通信员魏莉 陈敏)同住一屋檐下,却将罪行的黑手伸向邻居8岁的女儿,2个月内强奸女童2次,猥亵女童3次。4月19日,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被告人杜克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45岁的杜克财是福建省永泰县人,到延平打工暂住在黄墩街道黄墩村大作自然村。2010年8月下旬的一天中午,杜克财把邻居的女儿楚某叫到自己房间玩,8岁的楚某并不知道每天尊称其“叔叔”的杜克财正筹备对其实行侵占。杜克财将楚某抱到床上,随后将楚某的裤子脱光,用手指摸楚某的阴道口,并将自己的裤子也脱光,趴在楚某身上,用阴茎触碰楚某的阴道口,事后杜克财安抚楚某并让其不要将此事告知父母。随后2个月内,杜克财趁楚某父母不在家的情形下又对其多次实行侵占。

  同年10月26日19时许,杜克财看到被害人楚某和其弟弟俩人在房间订上看电视,便走进楚某房间,将楚某的裤子脱到大腿根部,用手指捏摸楚某的阴道口,随后分开。当晚,楚某的弟弟将此情形告知打工回家的父母,楚某母亲赵某当即报警,当晚杜克财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杜克财明知是幼女而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同时还以寻求性刺激为目标,采取摸、捏阴部的手腕,多次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