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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受贿徇私舞弊致国家财产损失200余万--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8

  本报讯(记者 陈杰 通信员 利艇 张燕云) 一个是科长,一个是办事员,收受烟和人参后,在拆迁补偿问题上徇私舞弊,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达2170095元,近日被连江县法院分离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9年3月,福州市省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下称省重点办)取得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拆迁允许证,承担福州市火车南站周边配套工程项目标拆迁任务。省重点办拆迁处动迁三科科长陈某勇包片负责仓山区城门镇胪雷村陈某水五栋无产权房屋的拆迁补偿工作,并指定办事员李某进为经办人。

  这五栋房子为陈某水一户所有。为了拿到更多的补偿款,陈某水的内弟宴请陈某勇、李某进,并恳求给予“照料”。之后,陈某水以七户名义上报。

  李某进在报批进程中,将现场拍回来的一栋房子的照片,分成五份,放到五份七户(其中一份档案是三户合在一起)拆迁补偿档案中。而陈某勇在收受了陈某水送来的两条中华香烟和一盒人参后,在没有对资料进行审核的情形下,就通过了五份房屋拆迁丈量评估与拆迁补偿费和购置产权置换房屋计算。陈某水顺利地拿到了拆迁补偿款3177621.09元,而实际上他只能得到1007526.09元。事后,李某进也收受了陈某水送来的中华香烟一条和人参一盒。

  事情曝光后,近日连江县法院以陈某勇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李某进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