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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自主创业经营一年可获奖3000元--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2

  拥有厦门户籍的大学毕业生等四类对象,自主创业时一年能获得3000元的政府嘉奖。近日,厦门出台新政,从市、区财政就业专项资金中预提资金,勉励创业孵化基地帮扶创业,扶持市民自主创业。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政府获悉,根据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创业扶持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充裕劳动力(包含失地农民、退养渔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城镇复退军人四类对象,只要具有厦门市户籍,参加创业培训并已申请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在完成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税务登记等程序后开端自主创业的,就可以享受嘉奖。

  自主创业每经营一年给予3000元创业嘉奖,为期两年;自主创业后吸纳厦门市户籍人员,与其签署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固就业1年以上的,每吸纳一人给予1000元创业带动就业嘉奖,为期两年。

  同时,创业孵化基地经创业专家评估、厦门市创业指导中心审核确认授牌后,到达基本要求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金补贴。创业孵化对象属厦门市户籍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最高限额8万元;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最高限额100万元的贴息贷款。

  N本报记者 郑友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