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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监察局: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两辆车将严查--中国国情网
2012-03-10

  本市实施“尾号限行”措施后,部分单位领导干部占用两辆车以应对限行。昨天记者获悉,市监察局在回复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现,今年本市将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除了超编车、超标车,还将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背规定占用两辆公务车的问题。

  在北京某单位工作的李女士向记者介绍,该单位某领导每月拿着3600元车补,还占着单位两辆车换着开,不但油费、过路费全报销,这两辆车在小区的停车费也要报销,“一辆车180元/月,两辆车360元/月”。据泄漏,去年这两辆车的破费达12万余元。

  而记者采访了解到,这种情形并不在少数,自尾号限行措施实行以来,不少单位领导干部都有两辆公车备用。

  在今年“两会”上,市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邹正方提出了“关于北京市应当尽快实行公车改革”的提案。邹正方表现,公车改革不能仅仅满足“零增加”,还应在使用上,包含对公车的行驶里程、油耗、公车颐养维修的费用等实施监督。比如在防止公车私用环节上,可增强群众监督,“在公务用车的醒目位置贴上相应的标识。”

  市监察局日前对邹正方委员提案给出的回复称,2011年北京市将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的范围包含: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治理内容包含超编车、超标车、领导干部违背规定占用两辆公务用车,违背规定为市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及处级以下领导干部配备相对固定用车;违背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奢华装潢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等。

  市监察局表现,“十二五”期间,本市将严厉掌握公务用车增加,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增长公务用车“指标”。公务用车原则上只更新不新购;严厉掌握购车经费审批,市级部门公务用车购买及运行经费预算原则上实施零增加。从2011年开端,公务用车指标、购买经费及运行经费、车辆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分级管理。(记者 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