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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国情
汕头市购房指南
2011-02-14
我国执行商品房预售允许 、房地产权登记等制度,购置 房地产时,需注意以下要点,以确保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中国国情
一、权属要清楚
1、购置 商品房,属商品房预售的,需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允许 证》;属商品房现售的,开发商需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现售备案回执》。购置 中心城区新建的商品房,还可通过汕头市商品房网上销售备案系统(http://www.stfcj.gov.cn/stsite)查询商品房的房源信息(包孕项目基本情况 、房屋基本情况 、抵押、查封等信息),并应在该网销售备案系统实时进行网上签约,以防开发商“一房二卖”或出售已被抵押、查封的房产。
2、购置 二手房的,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房产的权属、抵押、查封等信息,以防购置 权属不清的房产,造成丢失。我市即将启用二手房销售、租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全面执行二手房销售、租赁网上挂牌、签约、交易登记制度,该系统启用后,群众可上网了解二手房的房源情况 并进行网上签约。
二、合同要规范
合同条款内容的约定 要合法有效,汕头市房产管理局政务网站(http://www.stfcj.gov.cn)公示了合同示范文本,群众可上网参考。
三、手续要齐全
购置 商品房的,要督促开发商在30日将购房合同送交易登记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手续。购置 二手房的,转让双方要及时到交易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四、资金要安全
购置 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应将购房款存入《商品房预售允许 证》列明的预售款监管账户,以防止开发商挪用资金,造成项目出现“烂尾”。购置 二手房的,可通过交易资金监管方法 ,确保资金安全。
五、当事人还可通过以下路子了解房地产管理政策,以保障购房人的权益。
1、通过汕头市房产管理局政务网站(http://www.stfcj.gov.cn)获取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有关政策和业务指引。
2、直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在其政务网站公布了常用便民服务电话及办事地址(见政务网站“政务动态”栏目标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常用便民服务电话及办事地址》),购房人可致电或亲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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