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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国进出口银行2011年第一期金融债券发行说明》的通知
2011-02-14

<p>关于公布《中国进出口银行2011年第一期金融债券发行解释 》的通知 中国国情
进出银资金字〔2011〕19号

2010年度中国进出口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
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2011年临时债券发行计划的批复》(银货政〔2011〕5号),我行定于2011年2月16日14:00至15:00,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2011年第一期金融债券。本期债券发行金额100亿元,期限5年,每半年付息一次,利率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定期存款(整存整取)利率,基本利差通过中国进出口银行2010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承销团竞标确定 。本期债券招标收场 后,发行人有权以数量招标方法 向首场中标的承销团成员追加发行总量不超过50亿元的当期债券。
中国进出口银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进出口银行2011年第一期金融债券发行解释 -2--3-
附件
中国进出口银行2011年第一期金融债券发行解释
一、债券条件
发行人………………中国进出口银行
债券名称……………进出口银行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债券)
批准文件……………中国人民银行银货政〔2011〕5号
发行时间……………2011年2月16日至2011年2月22日
招标时间……………2011年2月16日14:00至15:00进行首场招标;首场招标收场 后,如发行人确定 进行追加发行,则追加投标时间为首场中标确认后30分钟
发行总额……………首场招标发行100亿元人民币;首场招标收场 后,发行人有权向首场中标的承销团成员追加发行总量不超过50亿元的当期债券;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首场招标发行额与第二场追加发行额之和
发行价格……………100%面值
债券利率……………由基准利率加基本利差确定 ,基本利差通过承销团竞标确定
基准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定期存款(整存整取)利率
债券期限……………5年期(自2011年2月22日至2016年2月22日)
招标方法 ……………首场100亿元采纳 利差招标方法 ;如-4-
发行人确定 进行追加发行,则第二场追加发行采纳 数量招标方法 ,债券利差为首场中标利差。首场中标承销商有权参加追加发行投标,首场未中标承销商无权参与追加发行投标。追加发行投标按以下规则履行 :首场中标量大于5亿元(含5亿元)的承销商最高认购投标量为20亿元;首场中标量大于1亿元(含1亿元)小于5亿元的承销商最高认购投标量为10亿元;首场中标量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小于1亿元的承销商最高认购投标量为2亿元
中标方法 ……………首场中标方法 为单一利差中标(荷兰式);第二场追加发行的中标规则为:如总投标量小于或等于50亿元,则整个 中标;如总投标量超过50亿元,则遵守各承销商有效投标量为权重分配中标数量(1000万元以下的尾数部分,遵守临界量优先原则通过债券发行系统进行主动 分配)
缴款日………………2011年2月22日
起息日………………2011年2月22日
基本承销额度………本期无基本承销额度
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
债券资金用场………本期债券所筹资金用于中国进出口银行信贷贷款
发行手续费…………发行总额的0.10%,将于缴款日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划至承销商指定账户-5-
二、债券描写
(一)债券品种:本期金融债券为5年期浮动利率附息债券,每半年付息一次。第一个计息期的基准利率为招标日所履行 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定期存款(整存整取)利率,第一个付息日为2011年8月22日,第二个付息日为2012年2月22日,依此类推。每年的2月22日和8月22日为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和利率调整日。每期付息利率为当期债券票面利率的二分之一。当期债券票面利率为每个计息期第一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定期存款(整存整取)利率加基本利差,基本利差为本期债券招标标的,通过竞标确定 。
(二)发行对象:仅限于承销商和分销对象。
承销商: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认定资格 的金融机构,与发行人签订 《中国进出口银行2010年度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 》,即成为金融债券承销商(名录附后)。
分销对象:境内中资银行,中资商业保险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他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机构。
(三)发行方法 :本期债券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上网发行,采纳 记账方法 (无纸化)。由承销商通过竞标认购,分销对象可以通过承销商认购或利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分销报价系统参加电子化分销。债券持有人应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登记和托管手续。
(四)应急方法:如在投标日,投标单位因故不能使用发-6-
行系统投标,请使用应急投标书进行投标,由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发行现场。
(五)发行人账户解释 :
收款人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
收款人账号:111000000001
汇入行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
汇入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202100000003
(六)债券到期日:2016年2月22日
(七)本息计付: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偿还本金。
(八)兑付方法 :发行人通过托管人向债券持有人兑付债券本息。在债券到期日前若兑付路径有所变动,债券持有人应将新的兑付路径通知债券托管人。债券托管人在债券到期日,将本息直接汇至债券持有人指定账户。因债券持有人未及时通知兑付路径造成的延期支付,发行人及债券托管人不承担延付利息。
(九)托管方法 :发行人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由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券的登记、托管和兑付。
(十)债券上市交易:完成债权登记确认后,本期债券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上市流通,既可转让和回购,也可用于质押。
(十一)提前兑付:发行人不得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兑付,债券持有人也不得要求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偿还。-7-
三、本期金融债券信息参见网址:
http://www.chinabond.com.cn或http://www.chinamoney.com.cn,中国进出口银行基本情况 可查询网址:http://www.eximbank.gov.cn-8-
四、中国进出口银行2010年度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