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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署将建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
2011-02-13

新闻出版总署将建设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并向全国征集新闻出版业发展重大项目,首批推选 项目需由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于11月30日前报送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

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奉告 记者,项目库的建设是总署贯彻落实《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重要举措。通过该项目库,可以有效实行 项目带动发展战略,全面、及时、准确 地了解和控制 全国新闻出版项目建设情况 ,指导重大项目标 合理布局和有序开发,实现重大项目动态跟踪和常态化管理,为政府确定 实行 国家重大新闻出版项目、确定 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撑 对象供给 决策根据 和信息支撑 。

《关于建设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的通知》指出,项目库建设执行统一建设,动态管理。总署负责建设项目库,组织项目入库审查,对入库项目实行 情况 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重大项目标 结果 鉴定等工作。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重大新闻出版项目入库推选 ;配合总署对入库项目实行 情况 进行监督管理,并对项目库调整提出意见 与建议。新闻出版总署和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每年对项目库建设情况 进行专项检查,了解项目库中项目建设的更新、落实、实行 、完成等情况 ,并根据 项目实行 情况 对项目库进行调整。

项目库范围包孕: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重大新闻出版公共服务项目、重大产业发展项目、重大科学技术项目、重大基地建设项目,主要指符合全国规划,能够施展 区域辐射带动作用的基地建设项目和其他重大项目。

申报条件为:符合上述范围,且完成《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初步论证工作,或者已经起头实行 ,并取得明显 效果;已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列入地方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有明确的、具有相应才能 的项目实行 承担单位,并具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须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推选 ,并通过新闻出版总署组织的专家论证。

各图书、报纸、期刊、电子音像、网络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科学研究等新闻出版单位以及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新闻出版重大项目申请或建议。申请入库项目由项目业主和项目责任 单位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报,再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统一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各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央级新闻出版单位申请项目直接报新闻出版总署。

据介绍,入库管理后,对公共服务属性清楚 且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项目,新闻出版总署将协助做好项目标 前期论证工作,争取 进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项目库。对具有必然公益性的产业项目,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推选 ,为项目实行 争取 政策和资金的支撑 。对发展远景 良好的产业项目,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协助做好科学论证和项目包装工作,积极组织对外发布推介,实行 融资。对列入新闻出版总署项目库的新闻出版单位在出版资源的配置上将视情况 给予倾斜。

入库项目申报材料 包孕:入库书面申请、专家评审意见 及批准文件、项目立项材料 、项目总体规划和初步设计、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联系人:王泉、冀素琛。联系电话:010-83138662 83138661。E-mail: cys@gapp.gov.cn。(记者王玉梅)中国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