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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2011-02-10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www.cqkx.com  2010-8-13 0:31:33   来源: 开县工商局  涉猎 次 中国国情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一、微型企业的定义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 细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结果 见效快等特性。我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首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凑集 帮扶的 “九类人群”,具体包孕: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钻研 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导 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 安放 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 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纪 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干 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放 、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放 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才能 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任务 兵。符合退役士兵安放 条件,已安放 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导 培训、咨询策划 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三、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 “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才能 ;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 “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整个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该当 具备的条件。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该当 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

(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户口簿;

(四)居住证明;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

(六)其他需要 提交的材料 。

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居住证明。

五、申请人是否必须 进行创业培训

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收到工商所报送的申请审批材料 后,该当 对申请人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已经接管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干 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 。申请人有创业培训经历 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人力社保部门培训证书等相干 证明材料 。

六、创业培训的首要内容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是政府供给 的免费培训。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以进步 申请人创业才能 为目标 ,开展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合同签订 及风险的规避、员工聘请 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 、创业投资规划 书制造 及答辩等培训内容。培训收场 后培训机构将出具结业鉴定意见 。

七、创业审核的流程及时限

创业审核遵守尽职审查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请人向拟创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提交创业投资规划 书后,微企办审核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 提交由工商、财政、税务、教导 、人力社保、科技、金融、承贷银行、担保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审核小组集中会审。审核小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会审1次,并审定财政资本金补贴 比例。

八、通过审核后,微型企业注册登记的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在拟创业所在地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等银行中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设帐户,并将投资资金存入该帐户。

(二)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贴 。财政部门遵守微企办审定的补贴 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本金补贴 资金转入申请人开设的帐户。

(三)创业者投资资金和财政补贴 资金到位后,区县(自治县)微企办该当 遵守企业登记的相干 规定,将相干 材料 转到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办完营业执照。

九、对微型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市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 市微企办确定 的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规划 ,布置 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将补贴 资金切块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资金、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执行集中管理、兼顾 布置 ,并向申请人拨付资本金补贴 资金,补贴 比例节制 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

(二)税收扶持政策。从微型企业成立次年起,财政部门按企业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处所 留存部分计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 ,补贴 总额以微型企业获得的资本金补贴 资金等额为限。微型企业凭纳税证明和营业执照,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三)融资担保扶持政策。微型企业可在开户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 ,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贷款利率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 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履行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扶持贷款,可由三峡担保公司或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指定的当地专业担保公司供给 担保。

(四)行政规费减免政策。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三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