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
相关链接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株洲市委组织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公选干部事宜
2011-02-10
新闻发布会(青琪摄) src="/uploads/allimg/110210/203RAW4-0.jpg" border=0>中国国情
红网株洲11月23日讯(株洲分站记者 青琪)湖南省株洲市委组织部面向全市公开选调3名正科职领导干部一事,受到各方关注。今日,株洲市委组织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此次提拔 运动 的有关情况 。此次竞争性提拔 正科职领导干部的程序共有10个。其中组织笔试环节,要求资格 审查合格 参加 公开选调笔试的人数与选调职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1。而根据 笔试成绩 ,将从高分到低分按与选调职位5:1的比例确定 实践测试人选15人,再根据 实践测试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按与选调职位3:1的比例确定 竞职演讲人选9人。最后,遵守笔试占40%、实践测试占30%、竞职演讲占3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差额提名人选5人(差额2人)。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摸索 公开提拔 、公开选调、竞争上岗、公推直选等多种竞争性提拔 情势 。”株洲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陈诚说,“力争到2013年,每年新提拔 的县处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提拔 方法 产生 的不少于1/5;到2015年不少于1/3。到2016年前实现竞争性提拔 干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明年起,株洲市试行将市直机关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参与领域扩张 到业务相近部门和县市区对口工作部门干部。此外,在明年的乡镇党委换届中,在部分乡镇进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选举试点,同时有时机 、有步骤地在街道和企业中开展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点,并逐步推开。
【相干 链接】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机关面向全市
公开选调正科职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加强 市委组织部机关中层干军队 伍建设,根据 工作需要 ,拟从11月下旬起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3名科长(主任)。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职数
正科职领导干部3名。
二.根本 条件和任职资格
㈠根本 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提拔 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根本 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程度 ,具备执行 岗位职责所必须 的才能 素质,勤勉敬业,公平 正直 ,廉正 自律。
3.近3年年度考查 为称职以上。
4.身材 健康。
㈡任职资格
1.中共党员;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限中央、省属在株企业及市管企业)中层负责人;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有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 ;
5.任职满两年以上的正科职干部,或有两年以上组织(政工人事)、纪检(监察)工作经历 的正科级干部,或有两年以上组织(政工人事)、纪检(监察)工作经历 的国有企业中层负责人;
6.年纪 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有全日制硕士钻研 生以上学历的年纪 放宽至37岁(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选调程序
此次公开选调从2010年11月22日起头,到2010年12月底根本 收场 ,遵守报名、组织推选 、资格 审查、笔试、实践测试、竞职演讲、体检、考查、讨论决定、兼顾 布置 (结合部内干部交换 兼顾 布置 )等程序进行(详见株洲红星网http://www.0733.gov.cn)。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2日---12月3日。
2.报名地点: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政工人事)部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党务工作部)。
3.所需材料 :(1)《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机关公开选调正科职领导干部报名表》(一式两份)(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4)如本人有代表性的文稿或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可一并上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政工科负责解释 。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
2010年11月22日
[稿源:红网]
[作者:青琪]
[编辑:杨洁]
相关链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第三号)--中国国情网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主席令第四十二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中国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