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
相关链接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1日开通 北京小客车指标申请网站公布
2011-02-09
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本市小客车指标申请网站颁布 ,具体网址为:www.bjhjyd.gov.cn,该网站将于2011年1月1日零时开通,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登录网站进行小客车指标申请。中国国情
治堵的新闻发布会
1月1日零时 网络申请开通
2011年1月1日零时起,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登录网站www.bjhjyd.gov.cn,按请求 填写各项信息,进行小客车指标申请。网站每日24小时(无节假日限制)均接管申请。同时,网上接管咨询的光阴 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新闻发布会
网上申请如果遇到生僻 字无法录入的情况 时,可到区(县)对外办公窗口办理。无上网条件的,也可从2011年1月4日起,就近选择区(县)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办理光阴 为工作日。到窗口办理时请携带相干 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1份。
政策发布后冷清 的车市
提交申请时,如出现填错信息的情况 ,在有关部门未审核时,可登录指定网站www.bjhjyd.gov.cn自行修正 ,或到各区(县)政府对外办公窗口申请修正 。
每月25日 颁布 审核结果
每月8日前(含8日当天)提交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可于当月25日通过网站www.bjhjyd.gov.cn查询审核结果(有效编码),每月9日起提交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可于下月25日查询审核结果。
冷清 的车市
如到区(县)对外办公窗口查询,请携带申请时的相干 证明材料 原件及申请表。审核通过后,等候 摇号;对于未通过审核的申请,网站将同时阐明 未通过原因。此外,申请人也可到各区(县)政府对外办公窗口查询审核结果。申请人可以根据 查询到的未通过原因,向相干 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合格 后,参加 下一次摇号。
个人每月摇一次 单位两月摇一次
每月26日组织摇号,有效编码进入摇号基数,个人有效编码每月摇号一次;单位有效编码每两月摇号一次。摇号收场 后,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网站www.bjhjyd.gov.cn查询摇号结果,并可自行下载打印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也可携带申请时的相干 证明材料 原件及申请表到区(县)对外办公窗口领取,作为指标证明文件,办理有关手续。
此外,查询审核结果和摇号日期因故产生 变更 的,另行颁布 。未摇中的有效编码,将会主动 参加 下一次摇号。但单位的有效编码只保存 到当年的12月31日,保存 期满后需要 重新申请;个人的有效编码将会一直被保存 (主动 申请退出的除外)。
出售、报废小客车 可直接申请指标
获得小客车指标需要 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参加 摇号,摇中后即获得小客车配置指标。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不需要 参加 摇号,可以直接申请获得更新指标。
等候 具体措施 的实行
机关单位小客车指标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申请指标,该当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并且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总额应在5万元(含)以上。企业上一年度缴税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合计在5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及其他组织同样可以作为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当年未用完的指标不转入下一年度。
小客车配置指标 有效期6个月
单位和个人该当 自取得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则视为主动 放弃指标。
车市今年将风雨飘摇
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取得报废证明或交易证明后,需在6个月内在指定网站www.bjhjyd.gov.cn或各区(县)政府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不需摇号,即可取得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自取得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主动 放弃更新指标。
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小客车配置指标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或是到窗口领取“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办理车辆购置 税、购置 税档案转移、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车辆赠与公证等相干 手续时出示。被查验有效后,相干 部门会在相应票证背面加盖“已取得指标”字样的印章。
车市明年出路 不定
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化 登记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辨 查验车辆购置 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二手车销售发票、车辆赠与公证书以及其他该当 查验的材料 和内容。
- 上一篇:科技部召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座 【加入收藏】
- 下一篇:11家市属公园征集市民意见
相关链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第三号)--中国国情网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主席令第四十二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中国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