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
相关链接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关于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公示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2011-02-09
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工作已经完成,根据 相干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于200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的通告》(以下简称《申请通告》)请求 ,对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的根本 情况 进行公示,具体事项通告如下:中国国情
一、公示光阴 、地点
公示期为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14日,公示地点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www.szjs.gov.cn)、申请家庭(单身居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二、信息校核、更正
公示期间,如申请家庭(单身居民)创造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 不符,请在公示期内凭相干 证明材料 到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申请信息校核、更正。
三、监督 、举报和投诉
欢迎宽大 市民对所公示的信息予以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法子 向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举报和投诉。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署实名反响问题,并供给 接洽 法子 ,我们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保密。
四、领取审核不合格 通知书、申述
终审不合格 申请家庭(单身居民)将由相干 情况 将另行公示,届时请终审不合格 申请家庭(单身居民)到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发出领取审核不合格 通知书。若申请人对审核不合格 抉择 有异议的,请于2011年1月5日至1月14日期间向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述 ,并提交相干 证明材料 ,相干 情况 将另行公示。
五、惩罚
对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中被创造存在违规行径的单位和个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相干 政策进行惩罚。
六、其它事项
(一)符合《申请通告》第七条第(二)项条件,即符合《深圳市国土 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2008年保障性住房租售的通告》规定,终审合格 但未购置 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家庭,且未在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受理中提出申请的,请于2011年1月5日至1月10日期间到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资产申报表及相应的资产证明材料 ,逾期视作主动 放弃申请资格 。
(二)由于异地结算的证券、期货数据尚未返回,部分申请家庭(单身居民)的证券情况 、期货情况 尚在审核中,待结果出来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缔 申请资格 并另行通知。
(三)申请家庭(单身居民)拥有的车辆正在进行价值评估,待评估结果出来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缔 申请资格 并另行通知。
(四)部分申请家庭(单身居民)由于存在与低收入家庭收入、资产状态 不匹配的转账记载 而被判为不合格 。
(五)本次保障性住房的选房通知书和相干 材料 将通过快递送达,请终审合格 、实际居住地址有变更 的申请家庭(单身居民)在公示期内自行到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重新申报实际居住地址和接洽 电话。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投诉、咨询电话:83207144、83200660,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座附楼二楼。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上一篇:四川2011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知 【加入收藏】
- 下一篇:吉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相关链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第三号)--中国国情网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主席令第四十二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中国国